06文體──作文的分類

一般說來,文體可分記敘、抒情、論說、應用四類。
記敘文是我們練習作文第一個要征服的文體,因為它是一切寫作的基礎。
所謂記敘文,就是記敘一切人、事、物的存在、性質、狀態、效用,以及人和物的動作、變化,或事實的推移現象的文章。有人把它分成記事、敘事,或記述、敘述兩種。這兩種的主要分別在於:記事或記述文告訴別人一些東西〈包括人和物〉,是靜的,只說出東西在空間的情狀、性質和效用,就像一幀照片一樣;敘事或敘述文則是告訴別人一些事情,是動的。列敘事情經過時間逐漸進行的步驟,寫出它的變動發展,就好像連續放映的影片一樣。
不過,平常我們寫作有關述說人事物的文章,通常沒有嚴格限制寫動或寫靜,而是隨著事件的發展,一邊介紹一邊敘述,所以就把這類文章合併起來,稱記敘文。
抒情文,顧名思義是抒寫情感的文體。我們人類生來就有許多情感,如:喜怒哀樂愛惡欲等七情。這些情感,受到了生活情境的激發,便會充塞心胸,不吐不快。把它們以文字的形式紀錄下來,便是抒情文。但是因為情感的本身是空洞的,分不出等級來,所以必須假借事物來寄託,將可喜、可怒、可哀、可樂、可愛、可恨、可思的事物,具體的描繪下來,才有可能將我們的感受傳達給別人。所以寫抒情文的方法大同於寫記敘文,只是多將情感寄託在其中罷了。
論說文原本分作議論和說明兩種。發揮自己的主張,批評別人的意見,要求別人接受你的主觀見解的文體,是議論文。只是客觀的解析事物,剖釋事理,闡明意象,以便別人能得到關於事物、事理或意象的知識的文體,是說明文。在剖釋事理的部分,這兩者十分的接近。我們把一件事實分析得十分明白,那麼它的價值多少、影響怎樣、我們要如何來面對,都可不言而喻,用不著再提出主張加以議論了。而為了要叫人信從自己的主張,或駁倒他人的意見,不能光是自說自話,必得有明確的例證來認定或支持,那就非要有客觀的說明不可了。因為議論和說明經常交互為用,所以就統稱作論說文了。
應用文又叫實用文,是日常生活當中實際上要使用到的文體。其實只是形式的區別,它的內容仍不外乎記敘、抒情和論說,我們只要熟習了上述三種文體,寫作應用文便不會有太大的困難。
此外,有人將文體再細分,增加了一些像韻文、劇本、描寫文、小品文等的名目,事實上也都在這以上四者的範圍之內,不再細說。
細說作文之六,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by 甲多先生 @ 1985.03.3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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