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歸納式的論說文

歸納式的結構,和演繹式的結構,在順序的安排上正好相反。演繹式的結構是先綜合後分析,歸納式的結構卻是先分析後綜合;演繹式的結構在開頭要照顧到整個題意;歸納式的結構卻要到結尾才能點明題旨;演繹式的結構是「樹幹抽枝」式的發展,歸納式的結構是「畫龍點睛」式的生化。所以演繹式的結構叫「首括」、「頭括」,歸納式的結構叫「尾括」;演繹式的結構是「先總後分」,歸納式的結構就是「先分後總」了。
梁啟超的「最苦與最樂」,第一段說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身上背著一種未了的責任,第二段承接第一段的意思,具體指出應盡的責任沒有盡的苦況,到這裡只把題目裡的第一項——「最苦」,略作發揮而已,屬於歸納式結構裡的一個「分」;第三段撇脫第一、二兩段的領域,談什麼是人生最快樂的事情,發揮的是題目裡的第二項——「最樂」,這又是歸納式結構裡的另一個「分」;第四段和第五段,分別從不同的角度探討「最苦」和「最樂」的關係,「主旨」也在最後一段出現了,這便是「先分」之後的「總」了。
蔡元培的「自由與放縱」、也是一篇使用歸納式結構的佳作。全文只有三段:第一段從自由和放縱的意義,來區別這兩者的差異,是歸納式結構裡的第一個「分」;第二段繼續從各種不同的事項,一一說明自由的限度,以及踰越這限度所產生的放縱的弊病,是歸納式結構裡的第二個「分」;第三段結尾,舉英、法兩國史事為證,點出本文的主旨:審慎保有爭取自由的美德,不要流於放縱的粗暴和殘忍。
兩項式的作文題,重點在兩者之間的關係,寫作的時候,如果能夠一語中的,在開頭便將文旨揭示出來,採用演繹式的結構,固然是一個方子。但是如呆題目的文字比較陌生,兩項的關係可以為甲,也可以為乙,一時之間難以確立;而寫作時間叉相當緊迫時,使用歸納式的結構,無疑是比較便當的選擇。因為就在我們「分」著討論的時候,兩者的關係便在相互激盪、彼此推搡之下,遂漸明確;等我們討論完畢,結論也就自然而然出現了。
不過,沒有確立主旨的作文,究竟不是正常的作法,只能在「非常時期」偶一為之。平常練習寫作,多半沒有嚴格的時間限制,不但應該先決定主旨、擬定大綱,對於更細部的計畫,如開頭、結尾、分段,甚至於使用什麼結構,都應了然於心,自然不能完全像上一段所說的那樣,「盲人騎瞎馬」似的亂闖一通了。
細說作文之七十,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by 甲多先生 @ 1988.04.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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