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說文必須講求安排材料的順序;順序就是條理。論說文從形式來看,有緒論、本論和結論;從內容來看,有主張、證明和釋疑。一般來說,緒論在前,本論居中,結論在後;也就是先提出主張,加以證明,再剖釋疑問作結。以先總統 蔣公的「我們的校訓」作例:
第一段說明學生在校讀書,學習各種知識,只是次要;主要的是必須懂得做人的道理。這是緒論,目的在點破題義,以便引起議論。這同時也是 蔣公的主張。一般人總以為讀書主要就是吸取各種知識,本文一開頭便加以駁斥,並且提出了正確的見解。
第二段是本論,採用「設間法」,自問自答,一層層的推出「做人的道理」的意義。以及實行的方法,把本文所要說明、討論的主要觀念,詳細闡述發揮淨盡。
第三段採「勸喻法」,告訴我們努力實踐禮、義、廉、恥的規範,才能成為健全的國民,才可建立純正的事業,是本文的結論。
本文由於論點明確,並無疑慮值得商榷之處,所以第三段跳過「釋疑」部分,直接進入「結論」並呈現「主旨」,雖然沒有完全具備各部分的內容,但是在形式方面非常的完整,值得參考。
先立主張,後作證明及釋疑的順序,優點在於能升起讀者的興趣,堅定讀者的信念,只要讀者肯繼續看下去,終必能得到感動,接受你的意見。這種順序適合應用在較沒有爭議性質的討論,或者論說的對象為他人所不熟悉者。
如果你的主張太平凡了。譬如對學生講「我們要讀書」,一開頭就提出這個主張,恐怕學生都要厭倦得不耐煩聽下去了;或者你的主張容易引起別入的反感,像「主張把油電價格提高到目前的三倍」,如果把它列在前頭,我想有興趣看下去的人必不多,那麼你的寫作效果,自然要大打折扣了。這時候論說文的順序可以先從提出理由和證據寫起,在剖釋了一般人的疑慮之後,再行歸結到你的主張之上;或者先把眾人的疑問解答清楚,然後提出你的證明,最後點出主張。也就是先寫本論,省去緒論,將主張合併在結論裡邊。
這種順序的優點在於:一方面暫時隱蔽起易受情緒杯葛的主張,先訴諸理性的議論,並佐以例證,等到情勢明朗,再掀出底牌提請公正的裁決;一方面是仿善說故事者的手法,從精彩的部分下手,把動聽的放在前面,等到平凡的主張出現時,讀者大致已接受了你的意見,你的寫作目的也算是達到了。
至於該採那一種順序,那就要靠你臨場,依題材、目的和需要善自決定吧!
細說作文之六十三,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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