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的體裁,就好比一個人身上穿的衣服。衣服裁製得適當與否,不但影響外觀,甚且對身體的發育、感覺的舒服不舒服,關係重大。文體選擇不當,雖然從作文的外觀看不出好壞,但是必然會破壞內容意味的確當表達。所以,文體要選用恰當,正如同衣服要做得合身才好。
怎樣決定合適的文體呢?
第一、從材料方面來決定。
由於我們的生活環境、經濟背景個個不同,面對同樣的題目,想要表達的中心思想不同,思索方向因而各異,這樣所找得到的材料,也必定會有分別。材料當中有適合表達成為記敘體裁,有適合表達成為抒情體裁,也有適合表達成為論說體裁的,我們就可以依著材料的性質,寫成適合的體裁來。比方題目「水」,你找到的是有關水的生成、消滅、功用、禍害等材料,就適合寫成論說文。如果你由流逝的河水,想起時間的無情,就適合抒情文。如果你要敘述水滴旅行的故事,就適合寫成記敘文了。
第二、從主旨方面來決定。
主旨是作文的主要意思,也是我們寫作那篇文章的目的。作文的用意在發抒情感,排憂解悶,那麼就要用抒情的方式。如果意在說明道理,勸人信服自己的主張,那麼就以論說方式為宜。如果你只是記錄事情的經過,意在分享別人或留存參考,那麼就可用記敘方式了。如「接到成績單」這個題目,主旨是:我接到成績單時很難過。宜用抒情體裁。主旨是:接到成績單以後,有的歡樂有的愁;願樂者保持,愁者發憤。宜採論說方式。主旨是:接到成績單時的表情個個不同。宜寫成記敘文。
第三、從題目方面來決定。
有許多作文,要採用什麼樣的體裁,在題目上面已經表示得很清楚了。比方:「記承天寺夜遊」、「記張自忠將軍」是記敘文;「最苦與最樂」、「愛連說」是論說文;「背影」、「哀思」是抒情文。一般說來,具體、有形、明示特定人、事、物的題目,可以寫成記敘文;抽象、無形、範圍較大,或同時探討兩項、多項問題的題目,適合採用論說體裁;中間性質的題目,或題目的範圍特大,經「加字」展釋題意,分別重點後,可視需要寫成抒情文或記敘文;「詩意」濃厚,易引思情的題目,宜寫抒情文。
第四、從自己的擅長來決定。
有人擅長說理,有人精於敘述,有人很會抒情,我們對自己的長處,多少會有瞭解。選擇並運用我們的優點,也適用在決定作文的體裁上面。
總之,選用哪種體裁的標準沒有一定,只要能幫助作文適意表達的,就是最合適的選擇。
細說作文之十七,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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