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式的論說文題目,通常以「○○與△△」的面貌出現。「○○」和「△△」多半代表兩件事,例如第六冊第十一課的「享福與吃苦」、第十三課的「自由與放縱」和第十六課的「敬業與樂業」;有時則分別代表兩個人或兩種物,例如「學生與老師」、「收音機與電視」;用「與」(或「和」字連接,表示兩者必有關係。寫作的時候,除了要分開說明之外,必須找出它們之間交會的「點」,作適當的處置。
這種關係可以大別為三類:
第一、因果關係:例如「享福與吃苦」、「吃苦」是因,「享福」是果,所以「以吃苦始者,多以享福終;吃一己之苦者,享一己之福;吃眾人之苦者,享眾人之福。」當然,「享福」也是因,「吃苦」也是果,彼此相因相生,相輔相成。因是本,果是末,分得清本末先後,下筆才有個輕重緩急。如果是像本課這種「互為因果」的題目,則比較二者的利弊得失之後,自然也就有了確當的選擇。
第二、對立關係:例如「自田與放縱」,兩者的意義相反。自由是一種美德,我們的身體、言論、居處、職業、集會,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如果自由超過了限度,而「有愧於己,有害於人」,就不再算是自由,而叫做放縱了。對立的兩項,彼此排斥、不能並存,寫作的時候,要以駁斥「放縱」的「非」,來強調「自由」的「是」。
第三、並立關係:例如「敬業與樂業」,兩者的關係既不互相統屬,彼此也不矛盾相斥,可以共存共榮。並立關係的兩項題,不一定兩項的分量要全然相似;有輕有重,反而容易測出我們的審題能力,給讀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如「求知與力行」(七十一年南專)一題,兩項並立,其中「力行」可以略重於「求知」。因為後者只不過是前者的手段,「力行」才是目的呀;但是若缺少了手段,目的也就落空了,所以「求知」仍然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新興的兩項式論說文題,出現在近五年的南中階段的聯考裡:「遠大的眼光,踏實的腳步」(七十六年北聯)、「創造一個富而有禮的社會」(七十五年北聯)、「切實做事,和氣待人」(七十五年師專)、「讓內心充滿快樂,使社會洋溢溫情」(七十四年北聯)、「用腦而不要煩惱」(七十四年師專)、「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七十二年南專)、「要怎麼收穫先怎麼栽」(七十二年師專)、「尊敬師長,愛護學校」(七十二年苗栗)。其中沒有「與」、「和」等連接詞,但是仍可以很明顯的看出題目裡的兩項,及兩者的關係。
遇到了兩項式的題目,首先當然要找由是那兩項,接著要分析清楚兩者的關係,確定其中兩項的偏重,然後就可以下筆了。寫作時還要注意,絕不可偏廢了其中一項。這樣寫來,就差不多切近題旨了。
細說作文之五十八,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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