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寫作與修辭

語言文字都可以作為表情達意的工具,所以廣義的作文,即包含以語言作媒介的口述作文,和以文字作媒介的筆述作文兩種方式;筆述作文同時是我們一般人稱為「寫作」的狹義作文。
作文的表情達意,從接受者的這一方面來說是溝通,從發動者的那一方面來說是發抒。不管是意在發抒,還是為了溝通,身為作文媒介的文字,首須意思明確。否則辭不達意,就是有滿腔熱烈的情感,滿腹深刻的理論,又能夠贏得幾許回響?
理論上,文字的本身都應該有它自己的意思(不然字典要怎麼編起?),心裡有什麼樣的意思,就找出相應的文字來用,應該不致產生文義不明,或文義相左的問題;事實上,文字和語言一樣都是約定俗成的,它的意義因著時空的不同而改變。
比方說:古時侯管跑步叫做「走」,現在的走卻是步行的意思;我們這兒說「看」東西,香港來的人卻非要說「相」不可。
個別的文字本身會改變,組織起來的文字變得更厲害。在許慎編寫「說文解字」的時候,「文」的意思是指「字形不能再加以分析的獨體」,像:「象形字」、「指事字」;而「字」才指的是字形可以分析的合體。但是我們今天卻習慣的說象形「字」、指事「字」,顯然已經用一個「字」字,統攝了許慎所說的文和字。至於「文」則成了「文章」的意思。如果我們不暸解文字的變,把「作文」誤以為是在「造獨體的字」,那豈不是滑天下的大稽?
文字的意思明確,可以盡到達意的責任,但不見得能完成表情的使命;猶如一組鏗鏘有序的音符,足以悅耳,卻不一定動人——因為意直接、情曲折;意可以說明,而情卻只能體會了。你看:憤怒與目眥盡裂,高興和眉開眼笑,恐懼與汗毛直豎,哪一個叫人更能心領神會?
觀察語言或文字在日常生活中,實際使用的情形,依功能的發揮程度,可以分為兩層境界——第一屑是說明的境界:例如一切法令規章、商品使用說明書、告示、啟事等,以記敘事物的條理為手段,目的在明確的表達意思。
第二層是表現的境界:例加古典文學中詩、詞、歌、賦的全部,及現代文學中散文、小說、戲劇的一部分,以描寫或刻畫生活的體驗為手段,目的在表現思想和情感。
寫作,就是狹義的作文,在運用文字時,同時須進入以上的兩重境界。第一重幫助我們達到精確明白使用文字的目的,第二重幫助我們將情意作生動的展現;前者稱之為消極手法的修辭,後者稱之為積極手法的修辭。
孔子說:「辭達而已矣。」意思是:文辭只要能表明意思就可以了。要能夠表明意思,便須要使用消極及積極的手法,才可能完全及充分的達到文辭所涵蓋兩種境界。從這個觀點來看,寫作的過程其實就是修辭的過程,寫作與修辭,其實是一項二而一的工作呀。(有關「修辭」的詳情,容待將來另以他書來說明。)
細說作文之一百

by 甲多先生 @ 1989.07.0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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