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繹」是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很自然就會用上的說明方式。比方向別人介紹自己,先提的一定是姓名、年籍、住所、學歷等個人的基本資料,然後才就「我的工作」、「我的家庭」、「我的受好」、「我的希望」等與「我」有關的項目,逐條加以解析。這就是演繹。
演繹式的論說文,第一段是從「整個」題目寫起的,有的時候是解釋題目、分析題義,有的時候是勾勒重點、畫定範圍;就好像事先祭起一頂空泛的大「帽子」,或者預先埋設一道混沌也似的大疑團。所以也有人稱這種結構為「首括式」或「頭括式」;「括」就是「包涵」,在開頭的地方,就能完全照顧對題目全體,因此稱之為「頭括」或「首括」。
「演繹式」的第二段以下,是根據第一段的「帽子」,分別生出若干「枝椏」,甩以支撐「帽子」,使它「成立」;或者解釋疑團,以呈顯全文的主旨。因為這種結構的作法是先行「綜合」,再來「分析」,所以鄭發明先生把它叫做「先總後分」。
先總統 蔣公「力行的要首」一文,第一段說明力行的重要,並指出「行」的四個要件——必須有起點,必須有順序,必須有目的,必須是經常的、恆久的;簡要的界定了本文所要討論的範圍和內容,是一個「總」。按著在第二、三、四、五段,分別闡釋這四個要件,是四個「分」。先「總」後「分」,正是一篇演繹式的結構。
李石岑的「青年的三大修養」,也使用演繹式的結構:第一段和第二段說明「青年的三大修養是什麼」,照顧到了整個題目,是總說;第三段和第四段說明第一項修養「仁」,第五段和第六段講第二項修養「勇」,第七段談第三項修養「智」,是分說。全文結構以演繹的形式呈現。
演繹式結構的優點是能夠提綱挈領,整個文章自然就綱舉目張、條理清楚、層次井然。演繹式同時也是一種絕佳的思惟方式,由一分二、二分四、四分八,思路的開展通暢無阻,材料的取得也就不虞匱乏了。平時的「寫作大綱」練習,就是一種演繹的訓練。把題旨當成總的大「疑團」,再從中抽出有關的小節目,剖析成綱要,就是分的枝椏。寫的時候,枝椏又成了一個小的「帽子」,再繼續抽分下去,一篇結構嚴整的作文就完成了。
演繹式的結構,在考場作文土還有因「時」制宜的便利。就是當時間寬裕的時候,你不妨依照既定的計劃大綱充分的發揮;萬一時間急迫了,你也不必手腳慌亂,只要就地來個「緊急煞車」,也不會有損結構的完整。不過這是「非常」作法;作文最好還是有計畫的進行才是。
細說作文之六十九,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