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記物和說明

記物是記敘文中的一種,它的寫作對象以物為主,寫作的目的是讓別人與我「共享」我對這一件的「感覺」,包括:喜歡、高興、愉快、同情、憤怒、痛恨、悲哀、傷感、厭惡等。寫作的方法是:先將該物的狀貌、性質、功用、特色等材料,依照觀察的順序、或其它一定的順序,安排列舉,再敘述該物與「我」之間的情理糾葛,最後提出感想。可以這麼說:在以物為主的記敘文當中,記敘的對象雖然是「物」,其實有「我」在內,而且「我」的重要性,更甚於物。因此,這算是一種「主觀」的作文,面對相同的物件,讓不同的人來寫仍會展現各種不同面貌的。
說明文在某一部分來說,跟「以物為主的記敘文」是相似的。比方介紹「象棋」這種東西,說明文和記物的記敘文一樣,都該說明這種東西的形狀、顏色、大小、棋子兒的數目、稱呼和基本的玩法等等;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寫成記敘文的時候,你還得交代為什麼介紹象棋,象棋在你的生活當中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象棋使你得到什麼、或者失去了什麼,以前你對象棋的態度怎樣、現在是怎樣、將來又會是怎樣……這些包含有「我」的問題,在寫成說明文的時候,就可以輕化、淡化,甚至於完全捨棄不要。說明文是一種較記物文為「客觀」的文體。寫作說明文的時候,並不作興流露出太多「主觀的情感」;因為說明文的主要目的在傳遞知識。讀者想要或者可以從說明文裡得到的只是:事情的道理,物件的真相,以及人、物、事、理之間的正確關係而已。
所以,寫作說明文的方法,是與記物的記敘文裡第一個步驟相似的,就是依照觀察的順序,記下該物的狀貌、性質、功用、特色等資料;至於此物的良窳利弊,則不必任加臧否判斷。
說明文除了可以說明具體的「物」之外,還可以說明半具體的「事」,以及抽象的「理」。例如:「象棋的走法」,這是一篇「以事為主的說明文」。這樣的說明文,幾乎是「純客觀」的,寫成的作品相當於一篇「象棋遊戲規則」,絲毫不摻雜作者的情感因素在內。
以「理」為主的說明更客觀。例如曾發生過的「日環蝕」,解釋其原因,就屬於這種說明文。這種說明文的答案是固定的,內容屬於科學的範疇,寫在作文裡也要受科學知識的限制,不得信口開河。由不同的作者來說明,頂多在遣詞造句方面略有小異,至於所表達的意思,則應是大致相同的。
細說作文之五十一,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by 甲多先生 @ 1987.10.2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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