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面又叫做「背景」,在記敘文裡屬於陪襯的地位。
記敘文的主要內容有二:人物的活動和事件的經過。人物要活動,便不能不占有空間。比方說班上要開一個同樂會,不在教室開,就要到室外開;不在學校開,就要到校外的某處去開;不在地面開,就要到天上、地下、海底去開,絕沒有不須占有空間而能開成的。
事件要進行必占有時間。上課是一件事,每節都占五十分鐘;下課也是一件事,到合作社去吃點東西,吃到鐘聲響了正好花掉十分鐘。這十、五十分鐘的時間,便是下課、上課這兩件事情經過所占有的時間。
在某一個空間,人物為了進行某一個事件,而花去了若干的時間;在這一段時間內,人物的所有活動,就叫做一個「場面」,近似於戲劇,尤其是話劇裡的分場。
所以,場面有其必要,也有所限制;在寫作時,更必須稍加「布置」。場面的設計,以能襯托、輔助主題的表現,並能凸顯人、事活動的張力者為最好;其次要能配合記敘主角或其他人物的身分、背景;至少不能違背了記敘時空應有而自然的景致。例如:桃紅柳綠,鶯飛蝶舞,寫的必是江南春色;碧雲天,黃葉地,荒漠斜陽,敘的乃是塞外秋景。如果倒過來,把粉琢世界搬來南方,把暖陽薰風送去北國,那就會造成經驗的錯亂,在敘事時顯得極不調和,並且造成文意的傷害。
一篇記敘文,也許只有一個場面,也許不止一個。「陳元方答客問」只有一個場面,時間大約在中午前後,地點在陳家門外,依序出場的是陳寔、陳元方和客人三位。「兒時記趣」有兩個場面:一個在室內,一個在室外。「孟子選:齊人」這課也有兩個場面,但因為時間順序的關係,需要換三次場。
「換場」是戲劇上的用語;在作文時,換場通常可以從另一段開始寫起。像「齊人」,第一段寫妻妾在家裡談話的情形,是一個場面;第二段寫妻子跟蹤丈夫、看到丈夫在墳場乞食的經過,換了一個場面;第三段寫妻妾相對欷歔的情形,又換回第一個場面。因為場面清楚,層次井然,文意便絲毫不會混淆。這就是場面在記敘文中發揮了正面的效用。
遊記是記敘文當中,場面最為複雜,也最難以掌握的一種。基本上而言,整個遊記的範圍,可以視同一個「大場面」;大場面之中再分若干個「小場面」,個別的人、事便在其中推演。只要時時記得「換場」時的更變接榫,不要弄錯了時空位置,最後並能就整個大場面作收束,這樣,「場面」對記敘文,就算盡到了陪襯、烘托,甚至增姿增色的積極功能了。
細說作文之三十八,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