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個人,可以有不同的出發點。如果你的目的是要讀者對於這個人物,有一個明確的認識,或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介紹這個人的外貌、個性,生乎事蹟、重要言論及對人類社會的貢獻等等,那麼你所寫成約文章是「以人為主的記敘文」;如果你是因著某人的行事為人,觸動了你某部分的「心弦」,而久久不能釋懷,便將你與此人相知相交的情節,一一展布在故事中,以寄託你的感情,這是「因人生情的抒情文」;如果一個人物,在時空上與你不生交會,你對他的了解來自間接的資料,對他的感情比較超然,你要對他有所評價論斷,便可以寫成一篇「評掄人物的論說文」。
一般說來,能夠成為這類論說文論述的對象,應該都是「歷史人物」,也就是已經去世,但能留名後代,在歷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人,像歷朝的開國皇帝、功臣、大將、學者、作家、英雄等。這些人物留有較多的個人資料,包括傳記、個人著述及後人的評述等,我們可以從中得到對他認識的線索,從認識當中培養感情,產生評價。寫作評論人物的論說文,最重要的是要從「客觀」的資料裡,提出「主觀」的見解。主觀的見解在前,是這篇論說文的「主張」。客觀的資料隨後,是支持主張的「說明」和「證據」。所謂客觀的資料,是評論對象個人言語行為的表現;我們在做評論之前,要先透視他這些外在的表現,體會出他內在的思想動機。所謂主觀的見解,是我們經由上述的分析瞭解之後,參酌時空等其他因素,對那個人物的是、非、功、過所作的判斷,評論他的哪些地方是對的、有功,哪些地方錯了、有過。
評論一個人,所根據的資料應該力求其客觀,因此不妨求其多;參考前人的評斷,盡可能收羅各方不同意見者的看法,而且要正反並敘、左右皆陳,以免落入偏見的陷井,受到一曲的誤導。
一個人的行事為人,可能受環境的影響,也可能因個人的心緒生理狀況而改變。漫長的一生當中,或有片刻糊塗的時候,因而白璧微有瑕疵,應不改其為一塊美玉。也就是說我們對人物的評斷,宜從大處著眼,千萬別盡挑些雞毛蒜皮的瑣事,作為攻擊他人的藉口。
評論一個人,要看牠的全部,否則便容易出錯。如果只看到周公攝政嚴厲管束管叔、蔡叔等,你恐怕要誤會他想造反;如果只看到王莽謙恭下士時,你大概也會說他是一個好臣;如果不看張自忠將軍後來的表現,草草便判他為「漢奸」,那是不公平的。這是件評論人物的論說文時,最重要的一點;也是我們前文說要以「歷史人物」為評論對象的主要原因。畢竟尚未「蓋棺」者,是難以「論定」的。
細說作文之七十四,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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