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論說文的分段

作文都要分段,論說文也是一樣。
分段沒有固定的方法,大略說來,只要意思完整了便可以成段。以某一個標準看,同類的材料太多,便在這個標準內定更小的標準,以便增加段落。相反的,如果材料不夠,就把標準放寬,合併適用的材料在同一段裡。但是一定要注意:一篇文章不得少於三段。
以下介紹一些論說文的可行分段法。
一、鄭發明先生的分段五原則:第一是「以同一時間來分段」;第二是「以同一地點來分段」;第三「以同一事件發展的段落分段」;第四是「以同樣意義的人分段」;第五是「以同樣意義的物分段」。
二、利用「理則學」上的「演繹」、「歸納」法則分段。所謂「演繹」,是由普遍原理推斷特殊事實的思考方法;所謂「歸納」,是由具體事實推求普遍原理的思考方法。利用上述法則,配合「證明」裡的「論證」、「例證」,便可排列組合成以下的分段方式:第一、演繹例證法;第二、演繹論證法;第三、演繹論證例證法;第四、歸納例證法;第五、歸納論證法;第六、歸納論證例證法;第七、演繹歸納論證(例證)法。
三、以材料的類別分段:例如寫「夏日的衛生」(六十八年高雄女)這個題目,準備寫的材料有「個人衛生」、「環境衛生」、「飲食衛生」、「衛生保健」等項,就可以將它們分別成段。
四、以題目的重點分段:兩項式及多項式題目的各項,就適合單獨分段。
五、以內容的性質分段:單項式的廣羲題,寬作時可包含「是什麼」、「為什麼」和「怎麼樣」三種內容,便可以自成段落。另外一篇文章裡有說明有證據,或使用兩種以上的證據時,說明與證據及不同的證據均可分別成段。
六、三段章法:就是「情理法」型的分段法。將情形、情由寫在第一段;第二段分析其道理;第三段提出可行的辦法作結。
七、四段章法:就是「起承轉合」型的分段法。第一段寫「起」,就是作本文的緣起、方向、目的等;第二段「承」,就是按著第一段的意思發展;第三段是「轉」,從反面或從另一個角度來談;最後一段是「合」,就是全文的收束,文章的主旨或重點的歸結,通常也是在此。
八、自選重點分段:譬如題目為「書」,擬寫書的種類、效用、選讀、書與生活等幾個重點,這幾個重點便自然各自成段。
分段之後,更應注意各段的承接、貫串與照應,使作文結成一篇完整的「有機體」,不要因為分段而變得支離破碎才好。
細說作文之六十四,原刊「青年日報」國中學生版

by 甲多先生 @ 1988. 02.24 臺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