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我從屏東師專畢業,分發到台北縣當小學老師(派令上稱「派充○○國民小學教師」),這是我這輩子第二個重要的決定;第一個重要的決定就是選讀屏師。(志願選填是自己所下的決定,分發結果則不在意料之中。)
原來,《中華民國憲法》第160條雖然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但是臺灣的學校,學年開始於8月,第一學期的開學日通常在9月,憲法上所謂「六歲」的認定,於是有了模糊的空間。我就是在這段模糊空間中出生的小孩:在學年已經開始、還未滿六歲的時候入學,而在學年結束(畢業那個學年的結束,往往還要比其他學年提前將近一個月)、尚未滿二十歲時就畢業。畢業後立刻就任教職,又得在學年開始之前報到;那時也還未滿二十歲。
二、祖母過世
19歲那年稍早,祖母過世,享壽90。
祖母出生於民國前二十九年(清朝光緒九年,西元1883),是真正的大清國人,還纏有代表貴婦身分的小腳。1895年13歲時,意外變成了日本人,當了整整50個年頭之後,又意外變成了中華民國人。在當了27年中國人之後,於民國六十一年(1972)默然辭世。
祖母跟我的塵緣有19年,但是我們真正相處的時間,也許不到19天。
祖母育有10男3女共13個小孩,10個男的裡,先病死了3個,後戰死1個,其餘6個成年結婚的兒子,共育有男孫18女孫16,合計34個孫輩。我是他18個孫子裡的第17位,出生的時候,祖母已經高齡71,因為纏有小腳,從我有印象起,他永遠必需拄著一根拐杖,而且走起路來搖搖晃晃、顫顫巍巍的,能不能抱得起我已經不可考,是不是曾叫得出我的名字,我也不太確定。(祖母晚年,光是直系三代子孫就有90多,加上婚配媳、婿,總數超過120,是真正的「族繁不及備載」、所謂「有福」的人。)
祖母跟我的家一向並不同住在一個屋子裡。只有到最後快去世時,不得已才住進我的家;只是那段時間,我早已就學在外多年,很少回家,所以並不知道。
三、我家大戶
祖母進入我家門那時的「我家」,是地方的大戶。我出生也晚,具體的情況並不清楚,但是可以從一些後來我所知道的枝節推得一二:
西元二○○五(歲次乙酉)年葭月己巳日,大潭村精忠廟重建委員會所立,「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沿革」石碑上云:『日政時期,保正林寶文先生,領導村民捐金,重建廟宇竣成,號署「精忠廟」。』保正林寶文先生,正是我的祖父,就是我祖母的先生。而奉祀在廟裡的「岳府元帥」,稍早卻是我的先祖,從大陸祖居地帶來,擺在我家「大廳」的神尊。
2006年7月,大潭村精忠廟管理委員會,編印《精忠廟—慶祝重建入火安座大典—紀念特刊》第50頁,介紹大潭村「中厝底」地名時說:『「中厝底」為大潭「中厝底林」族居之所在,其開基祖為九世祖林振綽(諡號栖周),於明萬曆年間自大陸漳州移居。因聚落居於大潭村中央位置,為典型二進合院形式,故稱「中厝底」。』「中厝底林」就是我的家族,大潭村中央就是我祖家的原本位置,而二進合院則是我祖家的原本格局。
四、我家名人
根據「2008年5月雅虎」楊建成《日治時期台灣人士紳圖文鑑》(稿本)記載: 「林玉麟
出生年月日:1905/12/10
本籍:台南州嘉義郡新港庄
住所:台南州北港郡北港街北港565
學歷:1933年大阪高等醫專畢
經歷:1933年大阪高醫附屬病院,眼科及台灣日本紅十字支部眼科任職
1934年現住所開業醫
眼科醫師
資料來源:(1) 新高新報社:台灣紳士名鑑[日文], 第072頁
(2) 興南新聞社:台灣人士鑑(日文), 第453頁」
五、祖父身後
只可惜我的祖父去世得早。
祖父生於民國前三十一年(1881),民國二十四年(1935)去世,只當了不到兩年開業醫生的爸。祖父來到人世,只比祖母稍早2年,卻比祖母大大早逝去了35年。他在世時,只見過他34個孫子女中的3個孫女;過世的時候,10個仍存活的子女中,尚未婚嫁的也還有6個之多;最小的兒子才剛滿過6歲,第一個孫子,則要等他去世後5個多月後才出生。
祖父去世後,祖母跟6個存活的兒子,各分得了一分不少的家產:包括田地跟房子。那時候我還未出生,所以實際的情況並不明瞭。長大以後粗略估計:田地每分應該是在3到5甲之間;房子則是每家分得2到3間。
我出生長大後,前述我祖家,「在大潭村的中央」的原本位置仍在;而原稱的「典型二進合院」樣貌,則稍有變化。
六、我家現狀
回到「大潭村精忠廟」的衛星影像圖,順著「林通喜古厝」正身中間,即大廳的所在位置,往前看,越過嘉75號縣道旁,有一排與「精忠廟」相同方向的黑色建築,那就是我祖家的位置了。
前面提過,他人在介紹我祖家時說,是「典型二進合院形式」;現在你所看到的是第二進。第一進的位置,在第二進的前方,大約四間房間處。第一進正身面寬五開間,中間大廳的位置跟方向,與「精忠廟」大略齊等。但是現在從衛星影像上,已經看不到第一進整排房屋完整的原樣。只有兩側長長的內外護龍,或存或毀、或修或改,斷續仍可辨悉。部分護龍,經過幾代的增建疊加,總面寬竟高達20開間以上。
我祖父的爸爸,也就是我的曾祖父,帶著三個兒子,分得了這「原始」二進合院,大約東北角的四分之一,含第一進大廳右側堂屋,第二進正身整排房屋的一半,第一進和第二進之間的東側內外兩護龍。這一部分,也正是這個「典型二進合院形式」現狀中,較為完整的地方。前面「原始」加上引號標誌,表示無法確定是第一個版本的原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個版本的二進合院,年紀絕對超過百歲以上。
七、四分其一
曾祖父可以分到這個典型二進合院完整的四分之一,可以推測:他或者他的父親,生前距離這幢建築的完成年代不會太遠,而且共分的人正好為四。
查看一下族譜,發現這樣的機會,在我的家譜記載裡,共有兩次:第一次是51世國玉公生子接、吉、添、丁四人,第二次是53世文佃公生子顯、協、捷、屘四人。
八、林家世系
這裡所謂的51世、53世,指的是閩林始祖祿公派下的世系順序。
根據族譜記載:林姓之先,系出自黃帝軒轅氏,約西元前二六○九年開創時代,至殷比干已繁衍三十三世。比干遺腹子堅公,名東山,字常恩,西元前一一三四年,生於牧野淇河之西長林,武王賜姓林,為林姓始祖。堅公傳六十四世至祿公,從晉元帝南渡,入閩,遷家於晉安,是為閩林始祖。
「亨字本」族譜,源出昭和十年(民國24年乙亥西元1935),臺中「林氏宗廟」所發行的《林氏族譜》,經祖父57世亨寶文公,從新竹林添枝所發行的《西河九龍族譜》,抄補閩林21至39世後延續而來,歷經叔祖父57世亨寶壇公,58世利玉麟伯父,跳過我父親,轉入58世利玉梁叔父之手。民國七十六年(西元1987)初,我59世瑞峰大哥,輾轉取得影印副本,囑我校改整理。歷時半年有餘,於當年暑假完成。為求慎重,封面題署,還特別商請名書法家、當時的同事,蔡明讚老師精心書製。
「利字本」族譜,為58世利昭元八叔與利博彰堂叔,鑑於「亨字本」族譜的缺失遺漏,有心將閩林44世茂戒公以下的「南靖閏埜派」族譜,重新校對整理出版的族譜版本。為了翔實核對資料,他們還跨海回到祖居地訪查紀錄,補充了許多舊有族譜的不足。例如:南靖一世祖茂戒公以下,到四世祖的諡、號;還有南靖五世祖,栖周公振綽的生卒年月。
茂戒公,諡端德,是為我宗「南靖閏埜派」始祖。二世祖積仁公諡質毅,閩林45世,三世祖尚乾公諡立齋,閩林46世,四世祖承國公諡樸衍、號香宇,閩林47世,五世祖振綽公諡栖周,閩林48世,六世祖顯志爵公,閩林49世。「南靖閏埜派」從始祖茂戒公起,到五世祖振綽公,代代都享有皇家榮諡,表示南靖我宗,在六世祖之前,家境還都不錯,應該不會有舉家外遷的想法。
九、大潭開基
五世祖栖周振綽公,是我的直系先祖,也是我宗「南靖閏埜派」子孫中,出現在「大潭」歷史紀錄裡的首位。「大潭」歷史說他是我宗渡臺始祖。
栖周振綽公生於明朝萬曆16年(西元1588),卒於清朝順治11年(西元1654),壽66。「嘉義縣新港鄉大潭村精忠廟沿革」記載:「明崇禎初年戊辰(西元一六二八年),林氏登臺,定居大潭,始祖栖周公。」此項記載,與實情不符。
「利字本」族譜記載,栖周公墓在「鄧家新厝邊,大縣上」,「鄧家新厝」目前還不確定位在何處;但其子,49世顯志爵公墓,亨、利二譜均註:在「漳州大山土坑仔尾中支崙」。就是說,在49世顯志爵公之前,林氏先祖尚未登臺,所以林氏登臺「始祖」,不會是栖周公。
依此,前文所引介紹大潭村「中厝底」地名時稱:「中厝底林」開基祖為九世祖林振綽(諡號栖周)」,稱栖周振綽公為大潭林氏開基祖,或是林氏九世祖,當然也都不正確。
「中厝底林」的真正開基祖,是48世栖周公之孫,50世世讚還公。「利字本」族譜云:『至七世祖,閩林50世,世讚還公,據說臺灣錢淹腳目,娶吳氏淑慎媽,由福建龍溪龍岩州上坪鄉附近海岸,搭帆船至臺灣臺南府嘉義打貓大潭庄,開墾生根,並於大潭風水特別處,以唐山帶來之上好建材,建築一座「南靖閏埜派」祖祠。』栖周公之後顯志爵公無功名(沒有諡號),家道中落,至世讚還公時想:不如出外打拼,或能闖出天下。這樣的構想合理。
又,亨、利二譜均稱:「世讚還公安葬地點,先是臺灣嘉義新港大潭庄潭仔尾,後遷於聖王東北角,與陳氏相連」,證明他是真正到過台灣,並且終老於此。世讚還公是我宗「南靖閏埜派」諸祖,墓葬地點明確位在「大潭」的首位。
所以,50世世讚還公,就是大潭庄「南靖閏埜派」的開基祖;他所繁衍的後代,當地人稱之為大潭「中厝底林」。
世讚還公生於清朝順治元年,(西元1644),卒於清朝康熙五十一年(西元1712),壽68。我們設想:以他在34歲盛年時渡海赴臺,歷二十年創業生發,於54歲時(西元1698)根基底定,建成「南靖閏埜派」祖祠。這樣的推測,也是合理。
十、祖壇神尊
世讚還公渡臺時,為求平安順利,攜帶祖壇神尊同行保佑,落地生根後建祠奉祀,開枝散葉後又將祂獻給公眾(這事當然是由他的子孫來做),正如同「大潭村精忠廟」的歷史所說。只是一般流傳下來的訊息,都把世讚還公,錯當成了他的爺爺栖周公。
之所以會有這樣美麗的誤會,可能原因是:世讚還公在建成「南靖閏埜派」祖祠時,除了供奉他渡臺時帶來隨行護佑的「岳府元帥」外,還供奉了他最崇拜的、曾當過官爺的爺爺栖周公,並尊他為「南靖閏埜派」遷臺的「始祖」。這樣的作法,在歷史上並不少見。遠的像周文王姬昌,魏武帝曹操;近的像清太祖努爾哈赤,元太祖鐵木真(成吉思汗)等都是。
栖周公去世時(西元1654),世讚還公(生於西元1644)十歲。
世讚還公是栖周公獨子顯志爵公的獨子,想當然的,一定是深受寵愛;而面對這個寵愛他的、亦慈亦嚴的作官阿公(由諡號推知),應該也是印象深刻。於是渡海時,祖父與祖父所奉祀的神尊,就一起陪著他全家,來到了臺灣;等他安好了家,建起祠堂,兩者也就都同時入祀供奉了。
這起「真相」,應該是我等,大潭庄「南靖閏埜派」所有林氏後代,都想要加以澄清說明的,只是一直找不到資料罷了。
我算是比較幸運的,因為有緣取得兩本族譜的拷貝,加上讀書時學得的一點歷史知識,把林氏宗族從黃帝軒轅氏以下,到我出生之前,上下四千五百六十二年,歷經黃帝到比干33世,堅公到祿公64世,祿公閩林始祖到先父58世,合計155世的世系,完整連綴,傳承不絕,無一掛漏。
在整理的過程中,我發現族譜裡部分先祖名下,註有他們的諡號、生卒、墓葬、子女及其他記事等,利用這些資訊,經過細心分析查考、抽絲剝繭、一一比對,終於找出了這當中的原由。
十一、誤會釋解
大潭「中厝底林」開基祖,世讚還公來臺時,隨行攜帶了「岳府元帥」神尊,和他的爺爺栖周公的神主,兩者同時入祀祠堂供奉時,世讚還公尊栖周公為「南靖閏埜派」遷臺的「始祖」,這就是外界稱栖周公為林氏「始祖」的由來。
栖周公為閩林48世,正好是我祖父寶文公(閩林57世)的前九世祖。在「精忠廟」重建完成後,人們忽略了從我祖父口中說出的,「我的前九世祖」中的前面「我的前」三個字,於是栖周公就被當成為林氏的九世祖了。
這些錯誤都是可以理解的。
村人說,「岳府元帥」金尊,跟栖周公「一起」來臺,這話沒錯;錯的是,帶「岳府元帥」金尊來臺的不是栖周公。因為,栖周公也是被世讚還公「一起」帶來的。
十二、二進合院
世讚還公抵臺後,歷經數十年的奮鬥,先是建成了「南靖閏埜派」祖祠,然後再以祖祠為中心,繼續規劃其周邊典型二進合院的建築。
但是他上從父親、下到兒子,三代都是單傳,老實說,對於擴大住房的需求,其實並沒有那麼迫切。可能要一直等到他的兒子,也就是南靖八世祖,閩林51世國玉公時,才必須大興土木,最終完成大潭庄民口中的「中厝底」大宅。
閩林51世國玉公,是林氏遷臺二世祖,諡純德,生於清朝康熙12年(西元1673),卒於清朝乾隆18年(西元1753),壽81。純德公是跳過父、祖兩代,接續曾祖父栖周公,在臺灣考取功名,重新回到官場的林家子孫。生有四個兒子:長子宗接生6子,次子宗吉生4子,三子宗添生4子,四子宗丁(我祖)生3子。這時候家道中興,人口滋長,「中厝底林」家的典型二進合院建築,估計應該是這時候才有需要,也才完全建成的。建成之後由四大房共享,每房佔四分之一。
我祖52世宗丁公生3子:長子文佃(我祖),次子文侃,三子文是;53世文佃公生4子:長子朝顯,次子朝協,三子朝捷,四子朝屘(我祖)。「精忠廟沿革」上所述:「林姓歷經數代,子孫分立潭域。」應是指的這個時期;不會是栖周公以下,歷經三代都是單傳的景況。
閩林53世文佃公,跟閩林51世國玉公,一樣都生了四個兒子,把三合院一分為四的情況,在這兩祖當家的時代,都有可能發生,也許是新建,也許是重建完成。51世國玉公卒於西元1753年,53世文佃公生卒年月,族譜裡沒有記錄,以54世朝屘公生於西元1783年計,如果我祖家完成於國玉公時代,迄今(西元2017)超過250年,如果我祖家完成於朝屘公時代,則其年歲亦已達235年了。
拿附近後起的「林通喜古厝」做比,網路上稱:「古厝建於昭和元年(1926)」,迄今不到100年,其現狀則「老宅年久失修,從正廳的壁堵彩繪、樑柱斗拱,都嚴重遭到蟻害侵蝕,又遭逢921及88水災等災難,可說是搖搖欲墜……」後起之秀尚且如此,何況歲數在它2.5倍以上的老大哥,其今所現之慘狀,當可想而知矣。
曾祖父將所分得第二進正身一半的西半側,分給他的二兒子,我的叔公(昭元八叔的爸爸),其餘全部歸他的大兒子,我的祖父掌管。1918年(民國7年)曾祖父去世,祖父取代他父親成為戶主(臺灣光復之後稱戶長),把同住在他戶內,他的繼母和異母弟,安置在第一進大廳的右側堂屋。祖父去世後,第二進一半正身的東半側,三叔得一廳一室,最東側的一房歸我家(這一房的現狀,參看上文網路下載圖片)。(說明:大門兩扇對開為廳;單扇獨開為房;只通廳、房,不通戶外為室。)
東外護龍廂房四,北一廳一室歸我家,第三房歸四叔,第四房歸六叔;東內護龍也是廂房四,北一廳一室歸四叔,南一廳一室歸六叔。祖母跟他最大和最小的兩個兒子,伯父、七叔,共同分在西側內外兩護龍外又西側,後新蓋的的一排,大約是坐東向西的長屋,稱為「西邊」。很小的時候我曾經去過,因為不是常住,格局數量不太清楚。
十四、祖母晚年
我小時候,祖母並不住「西邊」歸他所有的房子,而是住在東內護龍、歸屬六叔的廳裡,平常自炊自食,沒有跟他的子孫同伙;只有在大年除夕夜,輪流到三合院這邊的六叔、四叔、三叔和我家的「圍爐」桌上用餐。但是幾乎都不大動筷子,看起來好像只是為了敷衍一下年俗,和完成兒子們特殊的孝心罷了。
我稍大些時,有一天就忽然發現祖母不再住在六叔所屬的廳裡,他那一組可以套上蚊帳的竹製大床,有時出現在叔公家的屋簷下,有時出現在三叔家的廳外,沒有人讓他住到屋子裡。大家都這樣覺得:他自己有一份家產,他有自己的房子,他可以回到他所分得的地方——「西邊」。
只是他不想過去。因為他習慣住在「東邊」。這邊是她嫁來的地方,所有的子女都在這裡出生,丈夫也一直都在這邊:最輝煌騰達的時候住在這邊,死了也停在這邊。這裡紀錄了他所有的黃金歲月,他是真的割捨不得。
可這邊已無他的容身處。
冬天來了,坐北朝南的房子是暖的,但是處在屋外的簷下一樣冷呀。於是祖母的竹床搬進了我母親的房間,位在東外護龍的北第二間,那是一處半密閉的空間,開窗極小,沒有天窗,房內終年陰暗濕冷,是祖母最厭惡的屋子那種。但是他同意了母親,把他的大床安置在母親大床的床尾,面對房門。
十五、第一媳婦
母親是祖母的第一個媳婦(俗稱:大媳婦),曾經長時間單獨分攤祖母龐大的家務,他們之間曾有很多的互動,彼此了解、相知甚深。母親和祖母都是出身望族的大家閨秀,背景相近;只是我母親沒有我祖母的幸運。祖母出嫁時父母健在,諸叔兄長位居地方要職,家族正處在興旺之中;母親則是家中么女,結婚時父母早已離世,戶籍記載:他是從他大哥的家裡嫁出來的。
祖母所嫁的祖父是知識份子,不但是日治時期的保正,還是個眼科醫師;母親自己不識字,所嫁的爸爸,雖然上有一個留日回國開業當醫生的哥哥,自己卻沒讀過什麼書。爸爸一輩子與土地為伍,在哥哥不在、弟弟們還小的時節,幫助父親撐持龐大的家業,付出勞力和汗水,雖然只排行第二,卻是支撐這個家庭的第一大力量。
父親與母親於民國18年(昭和4年,1929)0428結婚,比他哥哥民國22年(昭和8年,1933)0516結婚,早了四年多。這段期間,就是祖母和母親兩婆媳共同奮鬥、協力拚戰的同盟時間;即使四年之後,我伯母嫁入了林家,但因為他們並沒有住在家裡,祖母和母親的同盟合作關係依然持續。一直到又兩年之後,祖父去世、父親的幾個弟弟陸續結婚分家後,母親和祖母之間的聯繫,才越來越淡、越來越淡,以至於無。
這次,如果不是祖母的堅持不到「西邊」去住,又或者,如果不是母親的無知無識,不懂得在大家族中單獨承擔的沉重,他們婆媳倆,就不會在祖母日薄西山之際,有再重新聚合的機會。
十六、祖母走時
民國61年,我剛滿19歲的時候,祖母就在我家,那一個陰暗潮濕的房間,在我母親的陪伴下,黯然逝去。那時候,我人在花蓮。
民國61年,師專四升五那一年暑假的花蓮行,其實是在早在四下,學期還未結束之前就決定的。
那一年,我們剛剛為學校在臺灣區國樂比賽上,蟬聯了第四次的冠軍。暑假一開始,那蟬聯第三次冠軍的學長學姊已經畢業離校了,我們這一團新出爐的冠軍正炙手可熱:首先,我們接受省政府的邀約,舉辦所謂「暑期社會服務演奏」的活動,為期一週,加上出發前3天的集訓,這就是十天;然後,在校內,準備明年接棒我們、蟬聯第五次冠軍的四年級校隊,集訓需要我們教練,而原本由他們輔導訓練的所有低年級隊伍,也全都暫時移轉給我們接手;另外,在校外,屏東本地的學校集訓來邀請,外地縣市的學長學姊學校集訓也來邀請,這些一起為復興中華文化打拼的工作,我們也都義不容辭的支援。我就是這樣,早早答應了花蓮學姊的邀約,預定前去駐校四星期的。
前端的集訓、演奏服務完成後,花蓮之行於610803啟程出發。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到東部,不知道臺灣的後山是如此遙遠。那時候南迴只有公路,7:15從屏東搭公路局金馬號,12:00到臺東。午餐後接東線鐵路,下午2:15臺東上車,晚上7:44到花蓮。總車程超過十小時。因為一路上都是新鮮的人文和風景,感覺還不寂寞。
十七、奔祖母喪
先是610814因為兵役體檢的關係,連夜趕回老家辦理。這一路比去程長,一來一回的,不再有第一次的新鮮,有的只是長長的路,加漫漫的夜而已;好不容易610819才重新回到花蓮歸隊,不到三天610822,卻傳來祖母病危的消息。於是23日一大早搭車趕路,24日回到家時,祖母已逝去兩天。
我以祖母孫輩中,當時唯一的「大專生」身分(祖母的18個孫子裡,有大學生也有碩士,只是當時不在),擔任「受付」,一起參與祖母的治喪工作。
祖母終於搬離我家那陰暗的房間,回到我記憶中他喜歡的那個廳。然而只是極其短暫的停留,數日後即將出殯墓葬。
祖母這一生,幾乎沒有跟我說過話,我對他根本一點也不了解。與祖母最親切的一次聯繫,發生在大約小學三年級,農曆3月23日媽祖生日,新港大拜拜。母親帶我到新港玩,在家中翻箱倒篋的居然找不到一毛錢給我。祖母不知道為什麼就給了我五毛,我才可以買到有名的新港飴來吃。那時的五毛,現在的值恐怕不止50了。
我在家的時候,也幾乎不曾看過祖母跟我父親說話,或者跟我的三叔四叔六叔他們說話。我父親三叔四叔六叔全都是祖母親生、養育長大的兒子。他們都住在「東邊」,跟祖母可以常常見面,但是他們都不太說話。
唯一我目睹能跟祖母輕鬆對話的兒子是伯父。伯父不住在「東邊」,也不住在大潭,他在這裡沒有「家」。伯父與伯母會很久很久回來一次,在我家或其他叔叔的家,跟祖母團團圍坐,像久別重逢的好友般寒暄拉手,不生不熟、客客氣氣的,然後就起身互相告辭離去。
祖母喪禮中,我專注忙著「受付」,沒有注意到我父親,或三叔四叔六叔怎的,彷彿他們並不存在。倒是我伯父讓我注意到了。610828祖母出殯時,伯父因為信仰的關係,堅持手不拿香;靈柩入土時,他也沒有如村裡習俗般,以大兒子的身分,掬起第一抔土覆棺。這是在當年我所不能理解的。
祖母的喪禮,我不曾流一滴淚。
十八、都是十九
祖母跟我只有短短19年的相聚,跟我父親則當了66年的母子,跟我母親也有43年婆媳的緣分,而且是有始有終的走到最後。
祖母去世後不到五年,父親跟著去世,成為追隨祖母而去的第一個兒子;又18年,母親也走了。我擁有父親的時間不到24年,不如我父親擁有我祖父的29年長;我擁有母親42年,也不及母親跟祖母43年的婆媳關係久。父親去世於民國66年1月17日,農曆仍是前一年的11月28日,因此我雙親逝世的間隔也是19年。
祖父生於1881年,卒於1935年,這是根據日據時期日本人的紀錄;若是根據大清國人(中國農曆)的算法,他應該是死於前一年的年底。這麼一來,我的出生跟祖父的去世,正好也是相隔19年。
這就是「19」跟我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