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弟

祖母育有103女共13個小孩,10個男的裡,先病死了3個,後戰死1個,其餘6個成年結婚的兒子,共育有男孫18女孫16,合計34個孫輩。我是他18個孫子裡的第17位;前面16個裡,除了兩個是親哥之外,都是堂哥,堂弟只有一個,就是那第18位。

今年南下高雄掃墓時,二哥告訴我說,他聽說堂弟已經往生了,嚇了我一大跳:不是前幾年才跟我一道把祖墳遷了嗎,怎麼沒聽說什麼,說走的就走了呢?返程回到老家掃墓,順道過去一問:果然,104年就過世了,還等不及看到他105年出生的孫子。

我跟堂弟的交集不多,年齡是原因,沒有同住也是原因。說沒有同住,理由很牽強,明明都同住在一個村子哩,也大約處在同一區,只是沒有同住在一落、不是隔壁相鄰而已。

堂弟是我七叔的兒子,七叔則是祖父最小的兒子。祖父去世後,祖母跟6個存活的兒子,各分得了一分住居:我爸爸排行第二,跟三叔、四叔、六叔四家分得在「典型二進合院形式」古厝的部分房子,祖母則跟他最大和最小的兩個兒子,伯父和七叔,共同分在西側內外兩護龍外又西側,後來新砌的的一排、大約是坐東向西的長屋,稱為「西邊」的房子。

東西兩側的房子,隔著「公廳」前又寬又長的「大埕」遙遙相背;「大埕」的大小為大廳一排七開間寬,護龍一排約一十五開間長。平時出入工作或生活,一往東一向西,鮮少錯身;往來交通的必經捷徑,為一類似「摸乳巷」的孔道,位在古厝西內護龍、南北兩段的中間。通道上無遮蓋、下沒鋪襯,下雨天地面泥濘高低,很是險峻;晚間缺燈少火的,更為難行。兩邊兄弟最常見面的場合,就是逢年過節會合在公廳的祭祖,或是清明刈紙時在村外的公墓墳地。
相較於同住在古厝這邊的堂兄,我對堂弟真是陌生得可以,甚至於都長大成人了,還不知道他的戶籍名字叫什麼。(堂弟的戶籍名字跟我們平常叫他的稱呼完全不一樣:叫他的稱呼在村子裡通行無阻,人人皆知;但要是把那名字寫在信封上,郵差就不知道要找誰了。)

我與堂弟沒有交集的另一個原因是年齡。堂弟小我兩歲,本來照正常情況,我上初中他是小五,我上高中他也初二了,應該還有機會連結得上。只可惜,鄉下的學校很特別:我小一小二時就讀位在村子裡的分,三四年級改讀新港街上邊邊的分校,上五六年級時,才回到位在新港火車站前的本校上課。所以堂弟在村子裡上小學時,我已經轉到新港街上的分校去了;等堂弟回本校時,我已經考上嘉義城裡的初中,每天要搭車上下學;而等他上了初二,我就已經離家百里開外,住到南臺灣的屏東去上師專了。

堂弟有一個姊姊三個妹妹,那個姊姊跟我同年,也只有在村子裡的分,跟我同學了兩年,再到新港街上的分校同學了一年,過後就各奔東西、不知所終了。

與堂弟的重新接觸,是大約在我年滿五十歲前後,我們多次共同參加的叔伯長輩的喪禮上。那時的他,粗黑蒼老,滿臉滄桑、既抽菸又嚼檳榔,當然還有幹不離口的滿嘴粗話,就像是典型的臺灣鄉下「老」阿伯;只是他才四十多歲而已。

民國99年,我57歲,他55歲,我們因為老家公墓的更新,因緣來往密切、共同合作了兩年。就在這一陣子的短暫接觸裡,才讓我對他有了少許的了解。

我出生在嘉義鄉下,祖墳都在新港大潭;19歲師專畢業,北上擔任教職,就居住在北地,逢年不一定回家過,但是清明卻一定要回鄉掃墓:結婚前是自己去,結婚後帶妻子去,生小孩後,就全家都去;這定例至晚在民國66年,我24歲、父親過世時就建立了。(記憶中只有一年例外:那一年妻子懷老二,預產期正好落在清明附近,怕南來北返、一路舟車勞頓的閃失不妙,事先跟母親告過假的。)

民國99年,我依往例回鄉掃墓,妻子發現公墓四周插了許多告示牌,說大潭公墓即將更新,公墓內的所有骨骸,都必須在限定的期間內遷移,時限到時若未搬遷,鄉公所得視其為無主墳塋,將代為遷葬;如子孫擬將先人骨骸移往鄉立納骨塔,則有特許優惠云云。

民國66年父親過世後,每年我自己回鄉要掃的墓,計有爸爸一處、祖父母合葬一處、曾祖父母分葬兩處共四處五個。民國96年父親撿骨遷葬後,就只剩下三處四個了。

這三處四座祖墳,並不是我家專有,也不是只歸我獨掃;而是由我家兄弟、與伯叔家的堂兄弟們共同祭掃。

因為就學、結婚、工作等原因,曾祖父以下我宗的子孫輩,從50年代起,陸陸續續都離開了大潭出生地,搬到臺灣的北中南各地,甚至遠赴南美哥斯大黎加的海外,最後只剩下我的堂弟一家留了下來。因此每到清明,或因路途遠近、或因身體狀況、或因工作無法脫身等種種理由,不一定所有的子孫、或每一年都會回鄉掃墓。可想而知的,這一個限時搬遷的告示牌,也不是我的堂兄弟們,人人都看得到的。

假設某一個堂兄,每隔三五年回來一趟:去年他回來過了,告示牌還不存在、沒看到;今年、明年他都沒回來,所以也都沒能看到告示牌;等他後年再回來時,限時搬遷的告示牌當然早拆了,恐怕連公墓更新的工程都已經開始,那時他即使知道了這消息,一時半刻的想要搬遷,哪來得及。所以,現在我看到了,似乎表示我有責任,得趕緊把這消息轉告給他們,讓大家想想該要怎樣來處理;或者乾脆就我把這工作承擔起來,畢竟祖墳裡住的都是我的祖先!

民國99年掃墓回來,我首先上網搜尋有關公墓旁遷葬告示所說的訊息。發現:「

NOWnews今日新聞】(http://www.nownews.com/2010/03/20/11471-2581950.htm)

更新日期:2010/03/20 16:39
記者謝敏政/嘉縣報導

新港鄉公所今年清明節送大禮,提案新港鄉代表會通過禁葬十年以上六個公墓,兩年內遷葬優惠六折進新港生命紀念館辦法,屆時未遷葬者由新港鄉公所以無主墳代為遷葬,未來淨空公地可望成為公園,讓社區景觀公園化。

為辦理禁葬之傳統公墓更新、改善公墓景觀、提升民眾生活品質、新港鄉公所即將辦理新港鄉第3,4,10,11,14,18等禁葬10年以上之公墓優惠遷葬,317鄉公所提出遷葬優惠辦法請代表會審議,決議自民國9971起至101630日止兩年期限,辦理上述公墓遷葬優惠,遷葬地點內之墳墓於遷葬期限內辦理遷葬手續,並同時購買納骨塔塔位者,優待減免塔位使用費40%

遷葬地點內之墳墓所有人、關係人、管理人於遷葬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印章暨亡者除戶證明(或可資證明兩者關係之文件),至鄉公所申請登記,鄉公所於派員勘查存證後發給證明,申請人持證明至鄉納骨堂辦理進塔手續,依照優惠期限規定給予減免。遷葬期限屆滿將不再享有優惠,未遷葬者以無主墳論,日後公所將代為遷葬,民眾認領須繳納遷葬費用。請民眾把握期限辦理遷葬手續。

新港鄉公所主秘江清樹表示,三月十七日代表會通過鄉公所遷葬計畫,從今年七月一日至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底,已禁葬十年以上的公墓,包括月眉潭、大潭、南港、中庄、古民、菜公等六個公墓符合優惠,凡是有需要的鄉親,可向新港鄉公所社會課申請,優惠遷葬至新港鄉生命紀念館費用六折。

住在月眉潭公墓旁的居民李勝發長期陳情遷葬,今年還製作陳情布條,呼籲新港鄉公所體恤民意,想不到鄉長邱晉煌這麼快就提案獲得代表會通過,他建請月眉潭公墓未來轉型成運動公園,讓月眉潭出頭天。」

喔!原來,新港鄉部分公墓即將更新的消息,是上個月20號才剛揭露的。現在才四月初,鄉公所就貼出了告示來,表示此事已經在積極籌辦中。鄉下地方的行政效率,真不可小覷。

為求慎重,一方面也有以此有向長輩請示之意,我又透過明淑堂姊,請一向在地方享有盛名,與地方人士向有密切往還的八叔,向家鄉的有關方面求證,結果都獲得了肯定的答案。也就是說,遷葬祖墳的工作勢在必行;接下來要考慮的是,我們該怎麼行。

遷葬祖墳的工作,茲事體大,除了要有人去做之外,因為牽涉到家族的所有成員,需要聯絡溝通協調。聽說在法律上,先人骨骸被視為後世子孫的共同財產,未經所有成員的同意而擅自移動者,若被人舉發,可能被判為竊盜,報紙上還曾經刊有此種案例。

遷葬祖墳,可能還需要一筆錢。錢的事我心裡有準備,如果部分家族成員同意遷葬後再也聯絡不上,或者一時經濟有困難,必要時我就多出一些也不要緊。

現在我都想好了,就是決定要承擔這件事,所以首先跳出來;但是我長居北地,老家房子已不堪使用(「19」一文中,收有一張網路上流傳的圖,是我出生及小時睡覺的房間照片),無法回去住下,辦理諸事要來回奔波,恐怕也不是辦法;何況我在家鄉早已沒有戶籍,想讓祖先同享家鄉遷葬的優惠也不可得。

於是,我想起了還留在故鄉的堂弟。我排行第十七,他排行第十八,正好是大排行裡最小的兩個。遷葬祖墳是大事,輪不到我們兩個最小的做決定,但是操勞跑腿的事,本來就非我們莫屬。論語上不也說,「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嗎?

民國9993日,趁著南下嘉義參加大姊的告別式之便,先轉往新港生命紀念館,探查之後祖墳要遷葬的地點,中午再到堂弟家,找他談合作遷葬祖墳的事情。這是這一輩子,我們第一次說這麼多話,也是唯一的一次,堂兄弟倆促膝共商家族大事。

我說:我們兩人在家族裡年紀最小,理應負責操辦此事;我住北地往來不便,需要就近在老家辦理的申請、擇日、選位、議價、雇工諸事,想請他煩勞;而可以遠方溝通籌錢的事,就交給我處理。最後他被我說動了,決定相助,只提出一個條件:就是要請我周知所有親族,並且取得所有人的「書面同意書」;他特別強調說要「書面」,以避免事後多有閒話。這一點倒是我不曾想過的,沒想到久居鄉下的他,反而比我這城裡人深慮的還多。

敲定了我倆的合作模式以後,我便開始工作。首先便是發出徵求同意書的信函,順便大略介紹了發起的緣由,及後續的處理大概。信函是這樣寫的:
民國9996日,先把同意書稿本,傳真給明淑堂姊轉呈八叔看過。曾祖父共有39個成年的孫子,如今只剩下兩個孫子,一個是大房的四叔,一個是二房的八叔,四叔正好是明淑堂姊的爸爸。

97日,八叔透過明淑堂姊回傳簽字同意書,還代簽了三叔公的一分,聲明一起分攤費用。這一簽給我們的遷葬工作,省卻了一樁非常大的麻煩。

三叔公諱寶亭,為曾祖父的續絃陳腰祖媽所出,生於1918大正748日,與曾祖父的長子,也就是我的祖父寶文公,生於1881光緒71125日,相差了37歲。三嬸婆祝蘭英生二子,長子博光堂叔1939昭和14618出生,隔年1940昭和151217夭折;次子博彰堂叔1942昭和17330出生,距離我祖父寶文公名義上最小的兒子八叔,生於1930昭和5110日,還相差了12歲。但是在同輩分的堂兄弟之間,他們總算是最接近的倒數兩個了,正如同我跟宗德堂弟的關係一樣。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緣故,博彰堂叔只跟八叔親近。

博彰堂叔僅僅大我11歲,跟我二哥同年,比我的大姊大哥二姊都要小,但是我不記得是否曾經見過他;後來聽說他移民到南美的哥斯大黎加去,事業還經營得有聲有色,對家族的歷史淵源也很關切,《南靖閏埜派族譜初稿》就是他參照大陸林氏族譜,及十三世元軒(元昌)公原抄本,由他與八叔共同校對整理,於199310月抄錄的族譜;還預計於1995年鉛字美術印刷。付印之前,特別影印分送各親族本派宗親徵求意見,當時他留了這個地址:「APDO. 100-1300. SAN JOŠE COSTA RICA. 林博彰」。可惜我沒用上,因為遷葬祖墳時,聽說他已經去世。要找他去要三叔公一房的遷葬同意書,那恐怕是絕無可能的了。

記憶中,跟他最接近的接觸,是民國101年遷葬完成後的9月,因博彰堂嬸要出賣他們原本擁有的房地而來的。

實際上也沒有真的接觸,只是見到了日據時期的一份契約書而已。契約日期為昭和19(西元1944民國331021日。立契約人:甲方(賣林寶亭三叔公,乙方(買)伯父林玉麟、我爸林玉聰、三叔林玉梁、四叔林玉六郎、六叔林玉振、七叔林玉羅,契約書末還列有名叫簡鵝的仲人;其中除七叔名下沒蓋章,四叔名下蓋祖母的章(註明:代○)外,其餘包括仲人在內,都蓋了私章,顯示其鄭重與實效。

六叔生於民國14年,那年才19歲;七叔生於民國17年,才16歲,應該是還沒有行為能力,由他的母親,也就是我的祖母代為蓋印。所以旁邊還加了一行小字,內有我祖母的姓名,其他的字跡太草,無法完全辨認,但是意思應該就是這樣。

契約書輾轉傳到了六叔家麗嬌堂姊手中。當博彰堂嬸主張要出賣該房地時,麗嬌堂姊對照手中資料,感覺有點不對:契約書上是畫著有圖的,明明那部分房地已經賣給我們了,怎麼她還能收回去重新再賣?

於是她想到了我這個多讀了幾天書的堂弟,想靠我說不定還有討回這分祖產的辦法。我讓她把契約書寄來給我看:一個很早期的新港鄉農會信封裝著,用有格的「內容證明用紙」寫了將近兩頁半,字跡有點草,還夾雜著日文,但是主要意思很明白。信封套上正中有「賣買字原作渡字,劃去改買,下夾四個日文字)契約書」字樣,上款寫著「林宝亭建物及敷地」,很可能即是出自三叔公的手筆。

我把這契約狀況,寫信到財政部官網查詢,得到的制式解答是:我國財產(房地),採登記制;契約成立六個月內應持以登記,否則即失去效力。換句話說,這紙契約已經失效了(成立迄今將近68年),唯一的補救辦法,就是重新簽約。看看當時簽約的人,如今恐怕只剩四叔一個了;其他要找出所有的後人來繼承補簽,恐怕比登天還要難。只好原契約掛號寄還麗嬌堂姊,與三叔公最近的接觸,也以此毫無交集告終。

三叔公生前是一個牙科醫生,還擔任嘉義中學的老師,1947228時失蹤,生死不詳;跟我那原臺灣人日本兵、二戰時參加日本太平戰爭、一去無回的五叔林玉爐一樣,屍骨無存。五叔是我的三等血親,而三叔公則是四等血親。沒想到我活著的這幾十年,每到選舉,就聽到那些政治人物大喊所謂的日本殖民迫害如何如何、白色恐怖228受難家屬平反補償等等什麼的,而我們卻身兼兩者而都不自知,好像他們所說的都是別人家的事似的。

不知道是不是由於三叔公的這種悲慘遭遇,令八叔不捨他那時唯一僅存的直系尊親228受難家屬,所以一定要幫他盡這一分孝思。他一次又一次的盯促明淑堂姊,叫她告訴我:他希望連同陳腰祖媽的墳也找到遷出,他願意負擔全部費用。

但是因為陳腰祖媽的墓地,不在祖父及曾祖父母墳的附近,三四十年來的回鄉掃墓行程中,我從來沒有掃過他的。這次要不是八叔的一再提醒,我們都幾乎忘記了它的存在。

99日,我給大伯、三叔、四叔、六叔家人寄去了同意書。14日,大伯、三叔家的同意書回函了;15日,四叔、六叔家的同意回函也寄到了,加上我代表二房,堂弟代表七房,到此,堂弟所認為經辦此事最牽腸掛肚的難處,一掃而空,我們就真正開始緊鑼密鼓的動了起來。

先是98日,我電話告知堂弟,八叔關切陳腰祖媽墳的事,請他趁便公墓四處找找。

民國10033日,宗德堂弟來電問曾祖母生辰以便擇日,作「祖父母曾祖父母生辰忌日表」寄去給他參考。
民國10035日,宗德堂弟來電問,317日當天起掘,同日進塔,時間是否妥當。我說,如果起掘和進塔要同一天辦理,那麼塔位就必須先買才行。於是約定9日與擇日地理師同去選位。明日,宗德堂弟來電跟我敲定:9日週三一早南下。

民國10039日,南下老家與宗德堂弟會合,先到公墓尋找陳腰祖媽的墳墓,不得要領;隨後到新港生命紀念館,選定塔位4個,每個原價200006折優惠共四萬八,加上管理費每個8000共三萬二,合計八萬,到農會付款;接著到地理師黃善化家,選定青石金斗甕,每個6000共二萬四,談妥工錢每個6000也是二萬四,取得估價單後;交5000元給宗德堂弟,以便備辦牲禮等祭祀用品之用。

回來做進塔通知:


草成通知,依慣例先電明淑堂姊,告知要傳真一份請她轉呈給八叔,並徵詢八叔的意見,經八叔過目同意,隨即投郵寄送各(1346)家代表。

民國100311日,臺北的哲男堂哥來電,詢問遷葬祖墳進度。同日,將遷葬祖墳的費用支出表,傳真給八叔,同時去電報告遷葬祖墳的相關事務。八叔答允支付全部費用;惟仍十分關切陳腰曾祖母墳的下落,要我們盡力搜尋。我答以:等將來尋著時,我會再南下去辦理遷葬的事。

臺南的榮泰堂哥也來電,詢問有關遷葬費用的問題。另外,我也主動電告分住北高的兩位兄長,說遷葬祖墳費用,因八叔的全力負擔,已無任何問題。其間,大哥表示希望隨我南下參加儀式,我則因為負責全部事務,無法分身照應他,委婉請他讓我代表就行了。稍晚,明淑堂姊來電說,15萬元遷葬費用已經匯進了我的戶頭。

314日,明淑堂姊來電說,317日的遷葬破土儀式,八叔的女兒可能也要南下參加;逸弘堂哥則來電說,317日的遷葬破土不能去,問我分攤費用如何,將儘快給我匯來;我沒有多給他回應,準備辦完大事後再寫信給他說明;二哥來電詢問我要南下高雄掃墓的時間,打算到時順便隨我回去破土。我則以如同大哥一般的理由予以拒絕。

315日,已決定明日先南下高雄掃墓,並會見二哥二姊,所以先打電話給二姊夫,請他們在家等我;隨後也打電話通知宗德堂弟,說後日破土起掘祖墳時,我一定會去襄與主持。

316日清晨,依約南下高雄,直接到二姊家。在二姊家午餐後到二哥家,載他一起到元亨寺地藏殿,給爸爸媽媽掃墓念經。之後載二哥回家,跟二嫂碰面,隨即搭載二姊、二姊夫,一起回到大潭日富家,探望二姊夫的姊姊。

正如同我每年的清明,都會趁南下高雄掃墓之便,探視住在高雄的二姊一樣,二姊夫也是趁便就回鄉探視他的姊姊。他的姊姊便是日富的母親,與日富同住在村外公墓附近的田間農舍。說是農舍,其實也是蓋得整齊清爽,比原來他們在村中的住居,要寬敞舒適許多。

日富是二姊夫的外甥,年紀比我大幾歲;從二姊夫這邊論,卻是我的晚一輩。像這種「論輩不論歲」的情形,鄉下多的是。像我大姊就有兩個小孩年紀比我大,也是從小叫我舅舅,叫到現在年紀都六十好幾了,依然親切自然,毫不尷尬。

日富家的舊居,原在村子裡、我家「典型二進合院形式」古厝的西北角,是一個有大門有圍牆,精實典雅的磚造小三合院,坐東朝西,他們住在北堂屋。小時候我曾進去過,因為北廂的住戶當中,有一位我的小學同學在裡邊。日富的弟弟大我一歲,其實也是相熟且素常玩在一起的童伴;反倒是日富的年紀比我們更大了些,記憶中並沒有跟他有過任何往還。但是這一次,卻受到他們全家熱誠的接待。

日富舊家的那個院子,最特別的是南廂那戶人家,出了村子裡的第一個臺大學生;恐怕也是最後一個絕無僅有的。那時我已經離家出外求學多年,不清楚詳細的情況,是假期回家聽我那不識字的母親說的;母親甚至因此問了我一個問題,說:為什麼我不讀臺大?

日富與我同姓,在他們的院子裡,有自己的公廳,逢年過節不曾在我們公廳出現過,所以是不是屬於我宗派下,我不清楚。

日富嫂與我更是素昧平生,卻因為二姊夫的關係,熱絡的招呼著我們,臨走時,還一定要放下手中正在忙的工作,到厝旁的果園,摘來滿滿的兩大籃芭樂給我們,折騰了好一陣子才得離開。

姊夫大概常常來,對周圍附近的了解,比我這個號稱村裡人的還清楚。他說,對面即是二哥的好朋友阿煌家,要我過去與他打個招呼。

阿煌我也很熟,以前還住在村子時,就見他與二哥時相往還;在高雄二哥家,我也遇過他幾次。他有一個弟弟,也是我在村子和街上分校的小學同學,可是四年級分開重新編班後,就再也沒有音訊,於今甚至想不起他叫什麼名字,連拿著當年的名單比對,都無法確認。

阿煌跟二哥的好交情,真的不是很一般。有一年,我比二哥早一日回鄉掃墓。爸爸的墓還沒整理,雜草長得比人還高,墓牆還坍了一大角,眼看著是不容易收拾的。但是已經來了,而且能耽擱的時間還不是太多,本想進村子裡求援,但不確定找不找得到合適的對象,只得作罷。

我跟妻子帶著從臺北帶來的鐮刀和小鏟、挖子(就是都市裡園藝用的小工具),艱辛的清理起來。忽然路旁(爸爸的墓就在鄉道邊)傳來叫我的聲音(離家這許多年,還能叫得出我名字的人已經沒剩幾個了),正是二哥的好友阿煌。他可能正要到新港街上,或者到他的田地去幹活,總之不管他正要幹什麼,都先把它擱著了;看到我這樣幾乎是徒手式的掃墓法,他簡直是看不下去了,立刻回頭,取來鋤頭、圓鍬等比較正式的工具,並且下場來就幫我清理了起來,直到幫我整理清楚了,他才把工具收拾著回去。他的這一場情義相助,是我這一生永遠無法忘懷的。

離開阿煌家後,去拍一下祖先墳墓的現況,發現也是雜草叢生;但是這一次不用忙著清理了,因為明天就要請他們搬遷到寬敞明亮的新住居了。

接著到新港街上黃地理師家,再度確認明天的行程;最後電宗德堂弟說,明天一大早,我們在曾祖父墓旁的田路會合。

民國100317日,早上五點在滿點汽車旅館起床,立刻趕到墓地,只見四周一片漆黑,沒有其他人影。車子停好準備下車時,才發現幹了一件糗事:南來時知道鄉下路燈很少,尤其是人跡少至之處,早上五點的卯時,村外是伸手不見五指,所以特地準備了一隻小巧而強力的太陽能手電筒,還事先充滿了電;沒想到在這時候,它居然不亮,烏漆墨黑的也看不出所以然來。心想,這下可大糟糕了,難不成要我跌跌撞撞的摸著黑瞎找祖墳嗎?

稍待有人來了,持手電筒,以為是我們的工人,隨之進入公墓,這才發現堂弟早已等在祖墳處,並且已經大略清理好了準備拜拜的墓埕;而那些工人也不是我們請的。堂弟全身長袖衣褲,頭戴鴨舌帽,腳踏長筒雨靴,手持長柄大鐮刀,地上還擺著特大型的手提電池探照燈,是標準的全副夜間工作模式,真是多虧了他。

堂弟與我先行祭拜,告知祖先今天要遷墓,然後收拾停當,等候吉時起掘。一會兒工人來,算準時間,破土工作:先是曾祖父、曾祖母;然後是祖父、祖母,依序是起掘、開罈、撿骨、火化、入甕、封斗。堂弟與我全程在場參與,協助地理師及撿骨師進行的撿骨工作;稍後,三叔家的哲男、益男二位堂哥,及昨晚暫住日富家的惠美二姊、二姊夫也先後前來加入。

撿骨、火化、入罈等事宜於上午十時左右完成,但是距離預定入塔吉時還早,就先把祖先金斗,恭請往新港生命紀念館前廳暫放;惠美二姊、二姊夫溫進興,哲男、益男堂哥兩兄弟,我夫妻與宗德堂弟等,執持清香,隨侍同往。

此時清香裊裊,象徵著我們與先祖無聲的接觸。

祖父母和曾祖父母中,我只見過祖母,而且塵緣只有短短19年。其中扣除嬰幼時期的懵懂,國小五年級以後起早趕晚的升學補習,初中三年早出晚歸的通勤生涯,以及之後四年的負笈他鄉,我們的相處時光真的極短;加上沒有同住一屋,承歡膝下的時刻幾乎沒有。祖母臨終時,我正在花蓮參與暑期學校營隊的指導工作,也沒能見到他的最後一面,這情分簡直是薄到不能再薄了。

何止我與他們的情分薄!

這次來參與祖墳遷葬儀式的共有14位兒孫,從祖母以上,只有四叔見過他的爸爸、也就是我的祖父外,沒有一位孫子見過祖父,更沒有人見過曾祖父母。祖父逝於民國二十四年一月,曾祖父逝於民國七年,曾祖母比他還早15年。這次堅持參與、由諸多兒媳共同攙扶前來的四叔,出生於民國七年的十二月,與那年三月才剛去世的阿公、也就是我的曾祖父,只差幾個月,也是緣慳一面。

但是就在此刻,我們都重新連接續上了。

順著這一縷輕煙,我也繞過祖母的身後,接到了祖父溫暖的雙手,再往上接觸到了曾祖父和曾祖母的頻道。我原本就是他們最最嫡親的孫子和曾孫啊!

下午三時,第一柱香即將燒畢,不等它熄斷,第二柱香我便趕緊給它續上。

下午四時,看看吉時將至,唯仍未見堂弟到來,祭拜用品也還沒上桌,打過電話,才知道四叔帶著他回去大潭公墓,終於找到了陳腰祖媽墳,所以稍稍遲到了些。等他回來,地理師發現祭祀物品還少了幾項,便請堂弟再去準備,來來回回跑了幾趟,幸好沒有錯過時辰。

中華民國100317日(農曆辛卯年213日)星期四下午430分,開始舉行入塔祭拜儀式,四叔率榮泰堂哥、壽山堂哥暨堂嫂、明揚堂哥、明淑堂姊六人最多,三叔家的哲男堂哥、益男堂哥二人,七叔家的宗德堂弟暨貞弟妹二人,及代表二房的我夫妻倆等眾多子孫,齊聚參與祭祀,場面極為盛大。

五點半燒完紙錢,回頭一看,管理人員早把館塔鎖得密密嚴嚴,公務員下班去了。

大家共同收好祭桌,三叔、四叔家的子孫先行離去,我則與堂弟轉去地理師宅付款,工錢加骨灰罈的錢共48000,一次付清。鄉下人口說為憑,不像都市人須前定金後尾款的,有許多的防範顧忌。另外依習俗送紅包,師父4500,三個工人各500,除了一位在館當面送出外,另兩份請地理師代送。

此外,因為已經找到了陳腰祖媽的墳,那麼就請原地理師,再看另一個日子好遷葬。等定好了日子,再電話聯絡。我與堂弟在新港分手,趕回日富家吃晚餐,然後送二姊他們到嘉義火車站搭車返高,隨即開上高速公路,一路直奔回到家,正好是晚上十點。

民國100319日,晚上七點四十分,堂弟來電告訴我遷葬陳腰祖媽墳的吉日方位,我即刻要求他儘快訂下塔位,以便併第一階段的遷葬完成函通知;等到隔天上午9:00一上班,我火速電新港生命紀念館魏先生,請其代為保留曾祖母旁塔位,待明日堂弟前去辦理購買手續;再電堂弟,問明破土入塔等時辰。

320日,完成遷葬報告暨遷葬陳腰祖媽墳通知,列印8份,預定明日分寄各家代表及我大二哥。








能夠找到陳腰祖媽的墳,完成八叔關切的一樁大事,不能不說一說四叔。

急著要找到陳腰祖媽墳的人,不是只有八叔一人。早在我釋出遷葬祖墳訊息的第一時間,也就是我發出徵求同意函的去年九月,四叔就透過他的小兒子、明揚堂哥與我聯繫,並且在電話中給我明確的指引,指出陳腰祖媽墳的位置,其形式、方向、大小、墓碑顏色和內容,及其前前後後各有誰誰誰之墓、有什麼特殊指標可供參考等等。

與八叔關切的意義不同:陳腰祖媽是四叔親炙一世,真實慈祥的祖母。而且他們就同住在一個院子裡,日常進出往還都是要碰面摩娑的。

民國七年十二月四叔出生時,他的阿公、也就是我的曾祖父已經去世,但是曾祖父的續絃陳腰祖媽還在,而且是真真實實的存在,一個會抱他、餵他、親他、陪他一起玩耍的年輕祖母(年紀還不到四十歲,只比他的媽媽,也就是我的祖母大三歲);這個祖母一直看著他長大、成人、結婚生子,生了一個、兩個、三個,總共四男一女,全部都照拂過、看顧過,然後在他的小女兒三歲時,他那已經變老而且變得更為慈祥的祖母,為他的祖父、也就是我的曾祖父,守寡了37年之後辭世,享年76

陳腰祖媽為曾祖父守寡的時間,就是四叔與他相處的時間。那種自幼至長、自長及壯、自壯至老、綿延連續、深厚積累的情感,沒有經過37年的時間淬鍊,誰也無法說得出口。這就是四叔關切陳腰祖媽墳的原因。這也是為什麼四叔一定要拖著年高老邁的身子,除了親自參加了第一次,嫡親父母和祖父母的骨灰入塔儀式之後,還要堅持第二次,也要親自來參加陳腰祖媽的骨灰入塔儀式的原因。

陳腰祖媽過世後,四叔應當是年年祭掃不輟的;葬後17年、民國614月,陳腰祖媽的的嫡孫博彰堂叔為他撿骨時,想必四叔也曾親自參與。所以他在給我電話時,還特別交代:是撿過骨的。

可是,他太看得起我這個操辦遷葬祖墳工作的愚侄,以為年年回家掃墓的我,對大潭公墓的形勢,應該瞭若指掌(好幾年回家掃墓,都在老家碰到四叔、四嬸,彼此匆匆照面招呼,不確定他們是正好清明回來掃墓,還是仍住在老家);其實不然。等我把他給我的詳細指引,再電話轉述給宗德堂弟時,便成為一團凌亂破碎的資訊;宗德堂弟要從這些凌亂破碎的資訊中,困難的去理出頭緒,雖然盡心盡力的多次去找,卻仍然毫無所穫。

於是,四叔排除了萬難(90多歲的高齡),藉著參與祖父母和曾祖父母骨灰的入塔祭拜儀式之便,讓他的兒子帶著他,先行到村子裡找到宗德堂弟,並且直接把他帶到陳腰祖媽墳去認。於是,他了了一樁大大的心事,也給我們幫了極大極大的忙。在辦完這宗大事後的此刻,我不得不在這邊鄭重的說一聲:四叔,謝謝您!

321日下午4:00,上「新港生命紀念館」官網查詢,發見我要堂弟去買的塔位已買,見證了我們堂兄弟倆的合作無間。今天稍早寄出「完工報告」給各家;晚上堂弟來電說,陳腰祖媽的塔位證,上午十點已寄出,想他必是一拿到證便立刻付了郵。









要堂弟把陳腰祖媽的塔位證寄來的原因,是預定遷墓工作到此為止,這次下去,得等明年清明才會再來,所以寄來給我先期作業,以便入塔儀式後就可以把塔位證副本分給各家。

323日中午,收到堂弟寄來的陳腰祖媽塔位證,原來昨天郵差已來送過,因為無人在家而未收。下午明淑堂姊來電,說遷葬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照片光碟尚未收到;而昨晚,逸弘堂哥則來電,對我和宗德堂弟,在這次遷葬祖墳的工作付出,表示很深的謝意。

324日下午,明淑堂姊來電說,照片光碟和完工報告信都已收到。

326日晚上,八叔親自來電慰勉,談及族親、亦是地理師的林永宏(輩分小我一輩),住新港街上新民路,前日專意電話告訴他,說大潭公廳內,我們家尚有六位先祖靈位,需要遷移之事;我聽了不是很明白,立即email給明淑堂姊,附上我宗世序表,請她就近了解清楚了再告訴我。

「明淑姊:
100325日匯來五萬塊已收妥入帳,感謝您的費心!

今日八叔來電,談及大潭公廳內六位先祖靈位遷移之事,我聽了不是很明白,麻煩您趁便了解清楚再告訴我,先謝謝您。

附檔是本宗(沿著紅色線下傳)21世(閩林始祖祿公為第1世)以後各世名(諱)一覽表,是我為了這次辦理遷葬祖墳的工作需要,自己參酌曾祖父舊留族譜,及八叔和博彰堂叔共同整理的新族譜初稿製作的,請交給八叔參考,謝謝!
弟義烈敬上」













414日上午,明淑堂姊來電說,八叔又提公廳祖先事,希望我去處理;我實在不明白,只好再把上次的信寄去一次。幸好稍後地理師林永宏亦來電,說是開基祖讚還公等26位先祖墓的遷葬工程,預定民國10068日辰時破土,八叔要我代表他前去參與。我趁便問了他一點來龍去脈,才對這事稍有了解。

地理師林永宏,現任新港鄉民代表、新港奉天宮董事、兼任接待組組長,原與我們同住大潭中厝底,後隨父遷來新港街上營生。先前為了遷葬開基祖墳之事,他主動打電話給我八叔尋求支援,稱他為叔叔;八叔轉介他與我聯絡時,他稱我為哥哥。後來發現他的父親與我同輩,所以改稱我為叔叔,叫我八叔為叔公。(下附表是永宏跟我和八叔間關係的明細)

民國10056日,第二次南下辦理陳腰祖媽墳的遷葬工作。先一日經臺中走大坑過北港,晚,住宿新港「滿點汽車旅館」。「滿點汽車旅館」跟我的祖墳遷葬工作滿有緣分:先是民國9667日爸爸撿骨,第一次帶我大哥同來住宿,那時房價好像是1200;第二次就是上上月17日,第一次南下辦理祖墳的遷葬工作,房價變成了1500;這是第三度。

56日早上七點前到公墓,宗德堂弟與撿骨師都已在場,等著我來開始;一方面怕錯過了吉時,一方面又聯絡不上我,急得抱怨連連。又說,明淑堂姊與八叔的小女兒也要來,正在新港。我一時不記得有沒有帶著明淑堂姊的電話號碼;這時,堂弟急電他太太,把我寄給他的資料送來,其中有記;打通了明淑堂姊的手機,果然她們在新港「香藝文化館」。

明淑堂姊叫我等她們一下,她們會立刻趕來;我請她們要快,以免錯過時辰。堂弟則擔心著吉時要破土,急得揚言不管她們來不來就要逕自開始,這讓我十分為難,場面幾乎弄僵。幸好明淑堂姊與芳寬堂妹很快就到,並沒有耽誤到時間,與堂弟之間也沒有什麼不愉快產生。

破土儀式簡單隆重,眾子孫手執清香,先祭拜土地公,然後由主事者向墓主(本次墓主為陳腰祖媽)祭告遷葬事由、方式、遷往何處、參與子孫有誰等等。主事者是八叔。上次遷葬八叔的嫡親祖父母和名義上的養父母共四位,他派了明淑堂姊來代表;這次遷葬的只有一位,是他的繼祖母,他不但仍派了明淑堂姊來,還加碼把他的小女兒也請了來參加,顯見他對陳腰祖媽的重視,也說明了他一再來電關切的緣故了。

八叔育有三女一男:長女芳瑾堂妹、長男陞顯堂弟、次女薈華堂妹、三女芳寬堂妹。長女、長男分別於民國95年和民國98年,先後不幸因病去世;次女偕同夫婿常住大陸,協助照管八叔的事業;小女兒芳寬堂妹則留在臺灣,接替八叔主持用她大姊之名成立的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平常業務繁忙,少有閒暇,如今是暫停了一切工作,專程為他父親惦掛著的心願而來幫忙。

起掘工作很快,十分鐘左右就將骨頭撿出,上車運往第一納骨堂火化;九時半入罈完成,送到新港生命紀念館前廳暫放。接著送明淑堂姊她們回香藝館休息。

回滿點早餐退房後,連絡林永宏族侄,開始請他帶我尋找開基祖墓的工作。

他所說的開基祖墓,就在我與堂弟尋找陳腰祖媽墳的那一帶,墓主為深固公,但在我們的族譜裡找不到這個名字。

他帶我到村中,找他相熟的同宗長輩詢問,都因為別人家沒有像我們家有的族譜,得不到什麼有用的線索。

中午,我放棄訪人行程,想自行回公廳祠堂查找。

公廳改建於中華民國761217日,樣式已改,跟我民國66年來寫我父親名諱入祠的狀貌迥異:原先進門正中是神位,祖先牌位在左側下方(以神的方向看是右側下方),有幾片大木板,每片各有直列,往生者的名字,自左而右、自上而下逐一添加,一抽就可以拿出來看;現在神位改放樓上,樓下整面牆都是祖先牌位,原先的大牌放在最高中間的玻璃櫃裡,被許多小牌擋住,分成四階,從低至高依序是大房、二房、三房、四房祖先。我宗屬四房,擺在最高,看來翻看不易,只好作罷。

正在無可如何之際,沒想到世居在公廳旁的阿英族嫂來聊,漸漸的理出了所謂大潭中厝底林姓四大房的頭緒。

她說:大潭中厝底林的「典型二進合院形式」古厝,分成四份由四房分居。大房名接,居公廳前左護龍及左內堂屋,二房名吉,居公廳前右護龍及右內堂屋,三房名添,居公廳後右護龍及右外堂屋,四房名丁,居公廳後左護龍及左外堂屋。他們屬大房,而我們是四房,所以居處都在公廳左側護龍,前後相鄰。而左側堂屋,改建後只保留內屋,因此我們所有的外屋便消失不見了。在這裡,她雖然把林氏來臺三世祖的輩分排行「宗」字給省略掉了,但這資訊暗中吻合了我家的族譜內容記錄,是一段很有價值的言證。

她又說:某一族親知道開基祖墓地何在。我立請她帶我過去問,並得到那人的丈夫幫忙,帶我們前往公墓去找。原來仍是稍早永宏族侄所說者;後來說到那人族兄家的金山堂號,想起曾與堂弟找過一個有金山堂號,由四大房子孫所立的墓,互相連結之後,發現那才可能是祖墳。再電請永宏族侄來認,決定請他幫忙一併處理,但是因為八字一時無法取得,只好仍是暫定上次他所選的時辰。

金山是我們在大陸的祖籍。族譜上記載:清代老家地址為「廈門市郵政總局,漳州,南靖縣,西溪,金山總,崙仔社,油車店,轉」。早先,我慣於把「金山總,崙仔社」,拆成「金山,總崙仔社」來讀,自以為得計。後來才發現,「總」是介於「縣市鄉鎮」與「區里村社」之間的地方自治單位,而不是諸多「崙仔社」的頭頭,應該叫「金山總」才對。

大陸的福建,漳州,南靖,西溪,金山,崙仔,都是我們大潭中厝底林家的祖居故鄉,只是有個範圍大小之分而已;開基祖取其範圍恰當,而且蘊含美意的「金山」作為墓碑上的堂號,從開基祖一世媽二世媽以下、經曾祖父、祖父到我父親,一直都沿用不輟。堂弟年年祭掃祖墳,對此尤其印象深刻。因此去年我電請他趁便查找陳腰祖媽墳時,他便鎖定寫有「金山」堂號的墓碑。殊不知林氏來到福建以前,早在河南中原時,還有更出名、更響亮、使用更為廣泛的堂號「西河」;而陳腰祖媽墳的墓碑堂號,正好用的就是「西河」,以致堂弟可能也曾尋找到過陳腰祖媽的墳,只因堅守「金山」兩個字的堂號而略過了它,不無可惜。

堂弟說過,在尋找陳腰祖媽墳時,他是看準「金山」兩個字作根據的,整個大潭公墓他都踏遍了的,就只有發現一處,墓碑上記載:「金山 乾隆壬子重(立) 諱林媽吳氏 顯妣林媽陳氏墓 四大房孫仝(立)」雖然是「金山」的堂號,墓主之一也姓陳;但墓主有兩位,而且立碑於乾隆壬子,時間太早,加上後代子孫四大房(我七世祖元軒公派下只衍三房),都與陳腰祖媽的條件不符,便先行擱著。

雖說是暫時擱著,但是堂弟內心顯然仍為我的請託所纏繞(我則是應承四叔、八叔之命),時時念念記掛著陳腰祖媽的墳尚未尋著。於是,民國10039日,趁我南下備辦遷葬祖墳諸事項時,宗德堂弟首度帶我去看那座「金山」墳,我們以墓碑上的「四大房子孫立」,否決為陳腰祖媽墳;民國100317日上午,我們又尋了去看,再度以「四大房子孫立」否決為陳腰祖媽墳;等到該日下午,四叔帶他找到了真正的陳腰祖媽墳後,此墓便被我們完全拋諸腦後了。

今日上午,與永宏族侄前來查看他所說的「祖墳」時,發現該墳距此墓不到十米,當時尚不以為意;當我與永宏族侄回村裡東查西訪之際,意外在宗祠公廳外,聽到族親談說宗祠所祀的四大房事;詢其四大房先祖名諱,四房(本宗)與本宗三世祖宗丁公差似,遂聯想起那「四大房子孫」所立的墓碑,翻查族譜之下,豁然發現此二墓居然有地緣相近的關係,便立請永宏族侄重返祖墳處,經我倆反復參詳推測,覺其即是一二世祖媽的合葬之處。

有此懷疑,就可能必須一併處理。我原本只是一介跑腿的,基本上所有遷葬祖墳的工作,都是承命而為,即使現今「將在外」,也不敢「君命有所不受」。何況,這次八叔派了他的小女兒來,從某方面看,正是「君」的代表或分身,我正好就可以把這些懷疑,詳詳細細的跟她解說;再透過她向八叔報告,請她跟她爸說,是否可以連深固公墓內所有骨骸的遷葬費用,都由我們一體承擔,以換取永宏族侄運用他的影響力,幫我們遷葬這兩位真正的開基祖媽(這墓葬於乾隆年間,我們根本提不出是屬於我們先祖的證明)。八叔在電話中同意了,我便在儀式結束後,與永宏族侄在生命紀念館前廳,敲定處理的時間為10068日,規模比照這次遷葬陳腰祖媽墳。

為什麼就定在68日?本來擇日是針對祖先的的生辰八字做配合的,沒帶生辰八字來,怎麼可以擇日呢?而找到開基祖的一二世祖媽合葬之墓,並不在這次遷葬陳腰祖媽墳的預計工作之中,因此也就不會把一二世祖媽的生辰八字帶來了。

但是永宏族侄說,每年都有幾個不必跟生辰八字做配對的吉日,適用於所有的人;今年的下一個最接近的、這樣的吉日,就是68日,是一個不用擇日的好日子,我們因此就這樣決定了。

說到一二世祖媽合葬墓的發現,陳腰祖媽功不可沒。

陳腰祖媽去世於民國四十四年一月十七日,宗德堂弟出生於同年九月九日,他們並沒有見過面;但是我出生於民國四十二年,在我還不會講話、只能瞪著茫然的雙眼看他時,他可能還曾在我稚嫩的身軀上面,留下過他的手澤和衣香。

於是,陳腰祖媽用這種獨特的方式,默默的佑助著我們兩個,他或者見過或者不曾見過的曾孫,完成了這樁原本不曾預期、而且幾乎是不可能的工作。如果不是為了找尋陳腰祖媽墳,堂弟不會事先來尋過兩次,又兩次帶我來「確認」它「不是」陳腰祖媽墳,而對它留下深刻的印象。

而又,如果這次不是單單只有遷葬陳腰祖媽一座墳,我們就不能有那麼多的時間和心情空檔去尋找、查訪,甚至請求公務繁忙的永宏族侄,一次、又一次的到大潭公墓現場,反復參詳斟酌,最後才能得出這個結論。

一二世祖媽的合葬墳,當我們找到時看起來是很久很久沒有人祭掃了;如今被我們重新認出確定遷葬,將再度重回後世子孫享堂,從此永世得享子孫虔敬的祭祀,這一切一切的冥冥之中,不能不說隱隱的含有祖意和天意在。

忙到將近兩點半,才回到紀念館。下午230分左右,開始舉行陳腰祖媽的入塔祭拜儀式,四叔率榮泰堂哥、明揚堂哥、明淑堂姊,連同七叔家的宗德堂弟暨貞弟妹,八叔家的芳寬堂妹,及我夫妻等眾多子孫齊聚,場面莊嚴肅穆。

有了彷彿是一二世祖媽合葬墳的蛛絲馬跡之後,當晚等我一回到臺北,便迫不及待的取出族譜加以比對,沒想到兩本竟然都相同的清楚記載該一二世祖媽合葬的來龍去脈。等到10068日破土起掘,一看墓內骨骸罈罐的南北左右設置,果然與族譜所載完全相符。真可算是冥冥之中自有巧合。

案:乾隆壬子重(立),依族譜之記載,此為舊墓碑。乾隆壬子乾隆57年西元1792年。諱林媽吳氏為陳氏婆婆,南靖8世祖考國玉之母。族譜第五十世(南靖7世)祖考讚還公「備要」欄記:吳氏(南靖7世祖妣)於民國七年(誤為八年)大正七年戊午,西元1918年正月三日,與五十一世(南靖8世)純德媽,同遷葬在大潭西、土名潭仔尾,純德公墓之北畔,坐西北向東南,兩人金斗雙壙相連,而讚還媽吳氏在左為北,純德媽在右為南。民國卅年(誤為卅一年)昭和十六年辛巳七月,被日本官命與純德媽同遷葬,在聖王塚東北角,徙舊墓牌石立為記。

南靖8世祖考國玉,諡純德,生於康熙12925日未時,西元1673年癸丑,卒於乾隆18721日巳時,西元1753年癸酉。

純德媽陳氏529日逝世,生年月日時及卒年月日時族譜均未記載,諡慈聰,育男宗接、宗吉、宗添、宗丁(本宗)四房,與大潭宗祠所祀相符。

讚還媽吳氏59日逝世,生年月日時及卒年月日時族譜均未記載,諡淑慎,僅育純德公(國玉)一男。

但是,這次能這樣順利就定下下次的搬遷工作,芳寬堂妹的親身參與,與即時傳達訊息,居功厥偉,特地email給她表示感謝。

芳寬:
很高興妳今天來,為遷葬祖墳事的順利推展助了一臂之力;尤其看到妳在一旁默默為祖先念經回向,更令人感動。

附檔「林氏21世後系表-2」為本宗(沿著紅色線下傳)21世(閩林始祖祿公為第1世)以後各世名(諱)一覽表,是我為了這次辦理遷葬祖墳工作需要,自己參酌曾祖父舊留族譜,及妳父親與博彰堂叔共同整理的新族譜初稿製作的,給妳留著參考。

附檔「南靖8陳媽墓碑」是今天跟妳談的那座墓的詳細說明,對照著「林氏21世後系表-2」看會比較清楚。內所引「備要」說明,全出自妳祖父親筆。原來墓中兩人關係非我原先所想的「主僕」,而是「婆媳」,全都是我們的直系祖妣。

另兩張今日拍的照片,或許可以填補妳拍攝的空白。
義烈敬上


「南靖8陳媽墓碑」:「

文字:
乾隆壬子重()
諱林媽吳氏
金山 顯妣林媽陳氏墓
四大房孫仝()

說明:
乾隆壬子重()族譜記載此為舊墓碑
乾隆壬子乾隆57年西元1792
諱林媽吳氏為陳氏婆婆,南靖8世祖考國玉之母

族譜第五十世(南靖7)祖考讚還公「備要」欄記:
吳氏(南靖7世祖妣)於民國七年(誤為八年)大正七年戊午西元1918年正月三日,與五十一世(南靖8)純德媽同遷葬在大潭西、土名潭仔尾,純德公墓之北畔,座西北向東南,兩人金斗雙壙相連,世讚還媽吳氏在左為北,純德媽在右為南。民國卅年(誤為卅一年)昭和十六年辛巳七月,被日本官命與純德媽同遷葬在聖王塚東北角,徙舊墓牌石立為記。

南靖8世祖考國玉,諡純德,
生於康熙12925日未時,西元1673年癸丑。
卒於乾隆18721日巳時,西元1753年癸酉。

純德媽陳氏529日逝世(生年月日時及卒年月日時族譜均未記載)諡慈聰
育男宗接、宗吉、宗添、宗丁(本宗)四房,與大潭宗祠所祀相符

世讚還媽吳氏59日逝世(生年月日時及卒年月日時族譜均未記載)諡淑慎

案:世讚還媽純德媽婆媳為具誥命祖妣墓塚中現存之最早者,其後尚有四代祖考妣墓塚,因其未得皇帝誥封而不得留存。」

民國10059日,將完工報告及下次的通知寄出八份,其中大伯、三叔、六叔家含塔位證,以印刷掛號寄。


另外,還寄了一張小學一年級的班級合照給明淑堂姊。我們曾經在村子和街上分校同學過三年,她說她不記得曾經有過這麼一張照片;而我之還能擁有這張照片,不知道跟我當時擔任班長有沒有關係。

100510日,寫一封信附開基祖資料,連同第二次的完工報告寄給永宏族侄。




民國100510日晚,大伯家三堂哥逸弘來電說收到掛號資料;511日晚,三叔家四堂哥益男來電慰勞;516日晚,六叔家堂姊麗嬌來電慰勞。

62日中午,明淑堂姊來電說八叔有事與我商量;原來八叔希望我回鄉主持他在大潭創立的慈善基金會,可惜我無法南北兩地奔波 ,只好再次委婉的拒絕,真是辜負了他老人家的信任與厚愛。

先前一次,八叔說嘉義縣政府,有意將大潭村的「林通喜古宅」整修好,跟「大潭精忠廟」連在一起,成為縣內的特色景點,而將比鄰在其旁的,我大潭中厝底林「典型二進合院形式」古厝、我四房所擁有的部分,改建為停車場,旁設接待兼遊客休息處所,要我回去主持。

當天,縣長及縣府有關人員,正在臺北與八叔會談,八叔還問我要不要趁著這個機會,先過去與他們見見面,我因為自覺無心於此而予以婉拒。

八叔也不生氣,繼續跟我談捐現金與捐股票成立基金會的優缺比較,對這些全然陌生的領域,使我久久無法置一詞。等他說到告一段落,我趁便把我對開基祖墳內先祖身分的猜想,及預備處理的細節詳細跟他報告。

最後,他問我知道為什麼我叫他為八叔嗎。原來,八叔年幼時曾被祖父母收為養子,雖沒有記錄到戶籍裡,我們卻都因此稱他為「八叔」。這是我第一次知道,且是八叔自己告訴我的。之後,我曾問過二哥知道這事嗎,二哥說不知道。二哥大我11歲。

我與八叔原本不熟,如果不是這次遷葬祖墳的因緣,我不可能得到他如此的信任與厚愛。

我跟八叔沒見過幾次面,「正式」的見面應該是沒有。

小時候在大潭,八叔已不住在那兒;偶爾回來旋風一轉,我看到了,那就算是「見面」。別人告訴我:「那是八叔!」可他絕不會知道我是誰。

八叔的年紀只比我家秀霞大姊大一歲,但是因為輩分大,來往關係上就自然生分了。又因為八叔一向風光利落、事業有成,人前人後都有許多稱譽,使得我們更加不敢親近。

即使一面畏懼著他,另一方面也寄望著能得到他的青睞。有一次他回來,呆的時間比較久,帶著他家妹妹及我們諸位堂兄弟,到「公廳大埕」前的大潭釣魚,那時,我是多麼巴望著魚兒快快上我的鉤,好讓我趕在其他堂兄弟及他的妹妹之前,在八叔面前「露臉」啊。

跟八叔在老家有一次非正式的「對話」,那時我已經師專畢業,在臺北當國小老師,別人就在他面前非正式的推薦我擔任他的秘書;他便當場「面試」,問:我的英文好不好?我答:不好。面試結束,對話也戛然而止。

英文不好,在我的人生旅途中,已經是根深柢固、牢不可破的真實了。如果我的英文稍好,我就可能不會在初中畢業時,唯一選擇當時不須測驗英語的師專應考。也因為我的英文不好,使我在插班考上夜大時吃盡了苦頭。

民國65年,我同時插班考上四所夜大,選擇就讀學校時,以交通便利及聯考排名做考量。一所位在市區中心的天主教大學是我的首選,他們宣稱入學考的英文卷如果及格,可以抵修大一英文;我便前去詢問我的分數如何。學校回答我:註冊了就知道。我沒有及格的把握,轉而選擇郊區一所聯考排名在前的學校。那是一所以英文教學聞名的大學,排在一年級的大一英文和英語實習,讓我足足奮鬥了兩年才完成;讀到四年級時,還得回到大二班級補修列為「必選」的大二英文,真是備嘗艱辛。

大三時,為了讀完大一「英語實習」課程兩本教科書中的五十篇故事,白天晚上都抱著一本聖經紙印的「簡明大陸英漢辭典」翻查,把英語書眉上記得密密麻麻的,全都是我的生字。有時候在學校利用空檔或午休時間念,別人見了問我念的是英文系嗎,我都只能苦笑以對。

更早以前,大約是師專四年級、相當於大一程度,假期在家,把星期和月份的英文單字取出重新複習,正巧當醫生的伯父回來探母,路經我家,見狀問我幾年級了,我據實以對。他說:這樣是不是太慢了;意思是我的程度實在落後太多了。

這就是我來臺北了,卻不敢親近八叔的主因。

但是,這也都要怪我的膽子實在太小了。如果當初我一來到臺北,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暫時擺脫英語的夢魘,直接就投靠八叔去,在他的手下學習歷練個幾年,說不定現在他所希望我做的,我都能如他所願的承接下來。只是現在一切都太遲了,真是時不我予啊!

中華民國10068日,第三次南下辦理開基祖媽和二世祖媽墳的遷葬工作。

遷葬大潭林姓開基祖讚還公祖媽吳氏,暨二世國玉公祖媽陳氏合葬墳,全仗現任新港鄉民代表、新港奉天宮董事、兼任接待組組長的永宏族侄奔走幫忙,始克順利於中華民國10068日(農曆辛卯年57日)星期三上午7時(辰時)破土起掘;同日下午3時(申時)進塔圓滿。我夫妻倆於是日凌晨6時餘,便先行抵達祖墳現場,等候地理師、即永宏族侄,率撿骨師前來。

大潭第三公墓,這一個月來野草滋長甚盛,已經掩沒了大半個墳場;二祖媽墳地勢較低,尤其被野草盤繞得絲毫不可見,因此,即使我曾親自前來勘查過四次,仍稍費了些許周折,才能指出正確位置;幸喜於7點吉時前及時尋獲,隨即祭掃破土起掘。

撿骨工作完成後,將二祖媽骸骨請往新港示範公墓火化。

在等待火化之際,我與永宏族侄先行連袂到新港生命紀念館,依先祖生辰所吉方向,選定編號0102110201010211020201021102050102110206四塔位,俾供大潭林姓開基祖讚還公(一世祖)、媽(吳氏淑慎)和國玉公(二世祖)、媽(陳氏慈聰)四先祖安置之用;同時申辦塔位使用證。

永宏族侄秉八叔(昭元)付託,原意由我代表八叔擔任塔位申請者,並事先囑妥備帶一應資料;只是我的戶籍已不在本鄉,又無法在現籍取得我父親以上諸尊親的證明,如果由我申請,非但不能享受本鄉人塔位使用費40%的減免,而且需以外鄉人視之加收20%費用。最後考慮結果,只得仍舊偏勞永宏侄婦,攜來永宏族侄身分證件擔任申請者,申辦案件才告完成。

之後,我與永宏族侄兵分兩路:永宏族侄攜我事先印妥備用之文字及型式,前去聯絡購置並督辦金斗甕上銘刻事宜;我則攜帶塔位使用費繳款書,前往新港鄉農會公庫部繳款;再持繳款書收據回新港生命紀念館,換取塔位使用許可證。

當時,我們「暫定」大潭林姓開基祖讚還公(一世祖)、媽(吳氏淑慎)和國玉公(二世祖)、媽(陳氏慈聰)四先祖安置塔位位置如下:
塔位所在與梅超祖媽、陳腰祖媽所安置塔位同樓區棟層,中僅隔一鄰:



為製作塔位證縮小合併本,四先祖塔位使用證正本於10068日由我攜回臺北,將待拷貝完成後掛號郵寄永宏、或待下次我回鄉時,再面交與永宏族侄收存。

100611日晚,三叔家四堂哥益男來電關切第三次遷葬事宜。

613日,將完工報告寄給永宏族侄,及本宗每家出具同意書代表一份。六叔家堂姊麗嬌因已搬家到嘉義,還沒有地址,暫時免寄。


615日中午,明淑堂姊來電說,完工報告信已收到;還說,她曾聽她的父母說過,我爸爸曾給寶壇叔公,也就是八叔的父親收養過。

遷葬工作告一段落後,整理資料,在日據時代以我祖父為戶主的戶口調查簿裡,果然發現有此記載:臺南洲嘉義郡新巷庄大潭三百七十四番地林寶壇,過房子(林玉聰)大正十五年(西元1926民國15年,此時20歲,距離他民國18年結婚只差3年)五月十四日離緣復戶;而以我寶壇叔公為戶主的戶口調查簿裡則記著:嘉義廳打貓西堡大潭庄三百七十四番地林元昌孫(林玉聰)大正六年(西元1917民國6年,當時11歲)四月十九日子緣入戶。我父親在八叔家的戶籍簿裡,當了八叔九年又二十五天的兄長。只不過是八叔出生於稍晚的西元1930民國19年,因此他們的兄弟情緣並未曾真正的存在過。

615日下午,明淑堂姊匯來11萬,還特別轉述八叔口諭,說多出的2000是要給我的。

101214日上午,明淑堂姊來電,說八叔接到族侄林永宏的電話,跟他報告了要遷葬開基祖墳的事;中午,永宏族侄來電跟我敲定時程:318日上午5-7時(卯時)破土,下午1-3時(未時)入塔。

33日晚上,堂弟來電詢問,剛遷葬的祖宗,今年清明祭掃新墳的事;我回答:等我先請示過八叔以後再說。

35日上午,致電明淑堂姊,請她趁便請示八叔有關祭掃新墳的事。明日上午,明淑堂姊回電,說八叔決定317日祭掃新墳;下午與堂弟敲定時間,立刻寫信準備聯絡各家;晚上,致電六叔家的重仁嫂,問明他們的寄送地址。

35日上午,寄出祭掃新墳通知信8封。


311日晚上,寄E-mail 給明淑堂姊,夾帶「2012新港拜新墓文」,請她列印出來呈給八叔過目。


經過一年多的南北奔波,無數次的聯絡折衝,好幾次的進出大潭公墓和新港堂塔,以及三次結結實實的摸黑趕早破土起掘,終於把最親近的五位親祖:祖父母兩位、曾祖父母三位,以及確實可考的前二世開基祖媽的骸骨,遷往明亮光潔的新港生命館,重回後世子孫的享堂,從此永世得享子孫虔敬的祭祀。這一切辛苦的背後,若沒有八叔這個長輩,一直展現他堅強的意志,和經費上的全力支持,我們不可能做得如此順遂與圓滿。

八叔的堅強意志是這麼展現的:第一、二話不說就代三叔公一房簽了同意書,負起那份我們永遠也無法負起的責任;第二、立即承諾負擔所有的費用,那時我們根本還不知道要花多少錢;第三、透過明淑堂姊掌握所有的過程和進度;第四、堅定表達必須找到三叔公生母之墓的心願;第五、讓他的子女親身參與這項工作;第六、適時的給我們辦事者加油鼓勵。

幸好在老天和先祖的庇蔭下,我們終於完成任務,沒有辜負他老人家的期望。唯一遺憾的是,他終於無法前來參加101317日的祭掃新墳儀式,沒能當面向祖先們報告說:我們把您們遷入新居了!

得知八叔已決定祭掃新墳之日時,我就沐浴淨心,花了幾天時間思考,以八叔的口語,寫了一篇家常通俗的祭文,準備讓八叔在拜新墓時,代表我們這些子孫,表達對先祖的孺思。詎料,八叔於當日仍因故不克前來;對這整整一件我們共同完成的超級大事,他就只是默默的站在背後,頷首微笑以對。

312日晚上,明淑堂姊回電說,昨日E-mail 收知,但是八叔無法南下前去參與,僅委由我代表他主祭即可。

315日晚上,大哥來電詢問:高雄父母親的靈骨塔,和新港厝放祖先靈骨塔的生命館如何去,言語中有讓我帶他去參加這次祭掃新墳的意思;眼看這一次我的責任更重了,更無法分心照料他,便不敢隨便答應。明日,我回電大哥,請大嫂聽我建議,或者請她陪大哥南下掃墓,或者勸大哥別在這個時候去湊熱鬧;她只說:228時摔了一跤,至今未好,沒再說什麼。

316日電永宏族侄,說:因為不確定318日要遷的開基祖墳,是不是確如墓碑上所說的6+2人,無法估算費用,所以我將不帶錢下去,請他看情況先支付,等事畢我再一併算還等等。

中華民國101317日(農曆壬辰年225日)星期六,中午11點多(午時)祭掃祖父母、曾祖父母新墳,四叔率二媳婦洪錦雪(壽山堂嫂)及孫女宜靜三人、三叔家哲男堂哥、益男堂哥二人、六叔家重德堂嫂及其子俊安堂侄二人、七叔家宗德堂弟夫婦二人,及我家二房義雄二哥與我夫妻三人等後世子孫共12人,先後到場與祭;場中我遵奉八叔囑咐,代替他全程以臺灣話向祖先報告遷葬始末,並祈求祖先保佑我們林姓子孫代代興旺,家家幸福。

這次準備祭祀事項,都是電話遙控,並未與堂弟有所接觸,所以並沒有事先交付費用。事後問他花費如何,他答:金紙他去買的,花了1700元;至於弟妹置備的牲禮菜飯,他不知道花了多少錢。我於是掏出2000元給他分攤祭品費;益男堂哥找我也要分攤,我叫他直接給堂弟。六叔家重德嫂及其子則自帶了水果等祭品來。

從中華民國100317日第一次南下遷葬祖墳,到今天中華民國101317日拜新墓,正好整整一年。原先預定只遷那第一次的祖父母和曾祖父母四座,沒想到還有第二次的一座,和第三次的一座兩人,甚至是明天要遷的第四次一座九人。但是,明天的那一次,跟我們就比較疏遠了;我只是應族親之託,代表八叔到場而已;宗德堂弟則完全不參與。

第一次遷的是祖父以上兩代嫡祖四人,第二次遷的是曾祖父續絃,都是三世尊親;第三次遷的是雖是遙遠的開基祖媽婆媳,但是因為有那一段尋墓接觸的過程,使得這兩位極其遙遠的祖媽,數月間也變成了足以親近的長輩了。

扣除第二次和第三次的遷葬,即使僅僅只有第一次遷葬的嫡親四祖,今天我們也仍然會有這一場祭掃新墳的儀式,我跟宗德堂弟的密切接觸合作,仍然是完完整整的一年,不會有任何的欠缺。

到此,我跟堂弟合作辦理的一件大事終告完成;而這一次的見面,居然也是我們見面的最後一次。

宗德堂弟是我們這次遷葬祖墳過程中,出力最大的功臣,在101年遷葬完成後三年的104年過世;而出錢最多,承擔了全部花費,且不斷地給予我們精神支持的八叔,更早於遷葬完成後一年的102117日往生;比八叔稍早的是最年長的四叔。他在親自參加了爸爸、媽媽、祖父、祖母和繼祖母的骨骸遷入新居儀式,並且於第二年,親眼目睹祭拜新墳的祀典完成後的幾個月,滿意的以95的高壽,安詳的辭世

感謝新港鄉公所,及時啟動了公墓更新的工作,設若他們再晚個兩年,等八叔去世,我們失去了強大的經濟支柱,遷葬祖墳的工作,雖說不至於就完全停擺,但可想見的一定是困難重重,做起事來也一定不能如此的順當;或若再晚兩年,等宗德堂弟也去世了,不管是我,或者是由其他人來接手,恐怕就無法如我們這次般撐持的做了。這是我要特別提出來說明的。

這五年多來,曾經參與遷葬祖墳,或有點瓜葛的人,跟八叔和堂弟一樣往生的還有:10347日三叔家的哲男堂哥去世,105730日二姊病逝高雄長庚醫院,106921日二姊夫死於自家獨居意外。更早之前,聽說100年來參加第一次遷葬時,二姊住的日富家,二姊夫的姊姊與姊夫,也都於第二年就相繼去世了。

堂弟享年61,比他的父親57只多四年,卻恰恰趕得及讓他參與到這一輪的家族大事;他的父親只有他一個兒子,而堂弟則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在他死後結婚,已生下一個孫子。這雖然是他生前來不及見著的,但是如果他在天之靈知道,總算是差堪告慰的一件美事了。在此一併記下。

by 甲多先生 @ 2018.04.05 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