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小教育的「脫節」現象

報載:教育廳長在議會表示,這一次的全省國小語文測驗,有少數試題的程度,對國小學生而言,似乎有點「脫節」。這個脫節,我覺得值得商榷。
問題出在試題的第四大題第八小題:「蘇武在北海所牧的羊是公羊母羊ƒ兩種羊都有」和第十小題:「弦高犒秦軍所用的牛是黃牛水牛ƒ兩種牛都有」兩道。因為這兩題在國小課本裏都無法找到確切的答案。
按國小三年級第六冊國語課本有關鄭國商人弦高的故事,僅說「他一面派人回國報告,一面拿了四張牛皮,牽了十二頭肥牛,來到秦國兵營……」,至於進一步的細節,如肥牛如何購得,是黃牛還是水牛,的確沒有交代。
而蘇武牧羊的故事,在國語課文中根本沒有;歷史課本中才有。有人就說了,國語文測驗不應出歷史課本中才有的問題;何況還要注意蘇武牧的是什麼「羊」。如此一說,果真是出題「脫節」得離了譜?
其實不然.所謂國語文的範圍甚廣,只要不逾越國小六年級學生知識所能理解的程度,自然不侷限在課本內出題,或者以記誦課文的「標準註解」為唯一的出題方式。此次國語文測驗第一大題的國歌注音,也不在國小國語課本之內,但是並沒有人說它出得「莫名其妙」,就是這個道理。現在造成爭論的癥結,乃在於一般人及學校老師們咬定了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既然稱作考試,就一定得比個優勝劣敗。為了求得考試的公平,出題一定要就現行的課本中尋找;如果考題超出了課本,那就是不對,這個考試也就不能算數。大家太注重考試的分數,反而把重要的考試目的丟到一邊去。但是事實上,考試也是學習的過程之一,而不是大家所認為的學習之目的。
兒童的國語文能力,很多便是在測驗中增加的。而有更大部分的能力,是來自課堂以外的學習,課堂所授,反而有限。例如說話課,每星期只有一節四十分鐘,一個學期不過八百分鐘,攤給五十位學童,每人十六分鐘;就算老師不佔他一分一秒來作指導,十幾分鐘所能達到的「能力」也很有限;六年累積一兩百分鐘,諒亦無重大突破。還是有賴課外的多方面配合才行。所以國語文能力的測驗,當然要包括一切課外學習所得的能力在內。
因此,像弦高犒秦師、蘇武牧羊這類細膩的題目,在這種測驗裏,也不妨出個一二。尤其像蘇武牧羊這個故事,幾乎凡是中國人都耳熟能詳。使用現行課本的小學生說沒有讀過不知道,還情有可原;若是連曾讀過這類教材的大人,或者教師先生也附和說不曉得,那就有一點兒說不過去了。即使在這之前,一丁點兒都沒印象,趁這次報紙刊得轟轟烈烈的時候來查記,這一次考試的目的也便算是達到了。
因之,就學生或老師接觸、教習的教材資料不夠完備而言,這一次的語文測驗試題,容或有「似乎有點脫節」的缺憾;但若是從「生活就是學習」的觀點上看,出這樣的題目,反而有帶動活的教學、動的教學的振聾啟聵的作用。
為了證明學生有不經老師而獲得若干語文知識的能力,我隨機抽樣了五十四位三年級的小朋友來訪問,結果能答對或猜對)蘇武所牧的是公羊的小朋友有七位,其中五位答稱他的答案來自他所看的課外書,一位是哥哥姊姊說的,一位不詳。由此可知,用這樣的題目來考六年級的小朋友並不算困難,在「程度」上,更沒有脫節的顧慮。
倒是同版一條有關教師體罰的問題,我覺得才真正是所謂的「脫節」。
「國小教師能不能體罰學生和該不該體罰學生」一直是教育界歷來爭論不決的問題。這一次省議會舊調重彈,有三位議員聯合質詢,主張基於愛心,應准教師適度體罰。
關於這一點,我也很有同感。人總是被動的居多,尤其是年紀尚小、還不懂事的國小學生,在他成長發展的過程當中,總難免有做錯事的時侯,這時侯,給他一個心服口服的處罰,誰曰不宜?如果因此而促其改過向善,誰能說這不就是「愛心」?
本來獎善罰罪是懲惡勸善的兩種基本方法,一主消極,一主積極,卻彼此相因相生、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當中的懲惡方法很多,給予皮肉的些微痛楚是最簡便、收效最快、最大且副作用最少的方法之一,尤其宜於在時間有限,且必須迅速見到效果時用之;世界上有大部分的父母正採用著這個方式來進行他們的「家庭教育」。姑不論這個方法的好壞,只看它既然讓父母行在老師的學生身上,為何獨不准老師在學校也行於他們的子弟身上,達到「管教一元化」的教育目標?這是第一個脫節――學校和家庭脫節。
其次,教育行政當局在許多年前,便明令禁止體罰,並且不只一次的「三令五申」,還確實的辦過幾個違令的教師。可是若干年來,我們並沒有很確切的了解過「體罰」所代表的意義。
如果我們顧名思義說「體罰就是對身體勞力的責罰」,則自「寫字、罰站」至「打斷腿、敲破頭」都包括在內,那麼老師便什麼促進教學效果的法子也不能做了。如果說體罰的意義要從嚴解釋,只包括「打斷腿、敲破頭」等肢體殘傷事件,那麼「禁止體罰」的命令就下得多餘了。何況這個命令用到今天已有若干時日,而所謂的體罰並沒有從學校裏絕跡,或多或少的總在各地的學校裏,公開、半公開或完全隱秘的進行著。有些求好心切的學生家長,甚至半要挾的要求老師幫他們「管管」子弟。所謂管管,不外允許你作較嚴厲的體罰。站在老師的立場,有義務配合家長的意願;但是一想到體罰便是犯法,真叫人左右為難。這是第二個脫節――學校與主管教育機關的命令脫節。而為了避免捲入體罰的是非,有的老師便索性抱著「少管少錯」的態度,嚴重影響教學效果。
像這種教育事業上的真正脫節,才值得教育行政主管及所有社會人士的正視、討論。比之於語文測驗的命題,可謂是大巫見小巫哩!
「聯合報」第二版〈社論〉

by 甲多先生 @ 1980.06.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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