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時儘夠了

語文周刊一七六二期,山谷先生在他的「兩個小時夠不夠」大文中,說中學作文時間一百分鐘不夠用。理由是:
第一,作文教學的目的,在提高學生語文表達的能力,不是要訓練學生在兩小時以內寫出一篇精短通順的文章,以便應付各種升學就業的考試。
第二,以前科舉考試的時代,應考的學生都經長時間的準備,仍要花充裕的時間才能把文章作好;現代人不一定比古代人聰明,作文的效率也不見得高。
第三,如果將兩節課只拿來做作文教學,時間就綽綽有餘了;習作可以當成課後作業,不須占用上課時間,便也不必受限於一百分鐘完成。
我首先反對將作文「升格」為純粹的教學,因為作文是一個「活動」的科目――思想活動的科目。思想的活動要借助於發表來完成,發表不是用口說,就是用筆寫。所以「習作」部分,才是作文教學的中心,現在取消了習作,便不得算是「作文課」了。談到「作文教學」,國文課的全部都應包括在內(即將修訂完成的國小新課程,國語科便是以作文為中心設計的,可為印證);真正作文課時的「作文引導」,只是針對本題作必要的提示而已,至於其他原則,及一般的注意事項,應該是國文課內的正事。所以作文課的作文引導時間不宜太長,太長了會分散學生的注意力,或養成學生的依賴心埋,都不好。簡單扼要的引導之後,接著便該學生自行寫作了。
作文應該當堂作當堂交,不應聽令學生攜帶回家。因為:一、學校是一個經過設計的環境,適合學生學習,包括練習和作業。二、學生都有偷懶的心理,如不當堂督責其完成,有人便會一拖再拖,完工無期。三、當堂作的,可確定為自己作品;回家再作,難保不抄襲,或別人代作。四、當堂老師的引導記憶猶新,可能寫得好些。五、學生課業繁多,回家以後,能下能如山谷先生所說,一次勻出一百分鐘或更多時間用來作文,令人懷疑。如分成數次來寫,勢必句段零落、意思錯亂,反為不美了。
其次談到作文教學的目的。誠如山谷先生所說,作文教學的目的,在提高學生語文表達的能力;而學生能在兩小時寫出一篇精短通順的文章,正是這種能力的具體表現。因為語文表達的能力可分「質」和「量」兩種,並不是多作多寫,下筆數千言的,就一定能力高;相反的,也不一定短小精悍的文章,就一定不好。中學生的作文,要達到「精鍊」的程度,一時之間恐怕難以如願;但是不妨把這個願望懸為「鵠的」,大家勉力以赴。利用最短的時間,寫出最經濟的文章,卻包涵有最多的內容,這便是作文教學的最終目的了。所以兩小時的時間限制,也是訓練的目標,而且是近程的目標。如果一時之間,把握不住,無法充分利用,不妨先「計畫」寫短文;等到一切熟便了,再放寬篇幅。那時候,時間不增加,內容卻增加了,語文表達的能力便又更上一層了。
如果說,時間放長了,內容反而「縮水」了,那便不是作文教學的正途。以前科舉時代,作文的時間相當長是真的,但是是不是所有的作品,質、量的水準都夠呢?也不見得。從古小說裏看來,好的仍然是少於壞的(從錄取的比例看)。可見較長的習作時間,並非保證作品良好的唯一標準。也就是說,只要能善加利用,多長的時間,都能有一定水準的作品產生,只是在字數和內容上有所不同罷了。
以此,我們可以肯定:兩小時的作文時間儘夠了。中學生通常習作的論說文以五百字計(其他文體可以略多),平均一分鐘寫十個字,一節課五十分鐘便「綽綽有餘」;另一節拿來作其他的用途,包括老師引導,共同收集材料,自行構思和擬定大綱等。如果使用硬筆書寫,恐怕還有大半節課的空閒;就怕在使用毛筆時,發生其他的「意外事件」,或者由於工具使用的不便,造成思路的堵塞,那麼所謂「時間不夠」,便可能真正發生了。但是這不是「作文」本身的問題,不應納入「作文教學」的範圍。
除了「毛筆」問題影響作文的時間,在山谷先生大作中,有一個也要耗掉不少時間的因素,便是「打草稿」。。包括我在內,打草稿是我們這一代人習作的正則,不管用毛筆、用硬筆,事先都要打草稿。這種落伍的方法,不知浪費了多少人的時間。但是直到如今,我還深深的受此影響。不過近幾年,新的教學作文方式是不打草稿的,頂多在決定主旨之後,簡單的擬幾條大綱,便開始下筆了。經實驗證明,效果不遜於打草稿。
中學作文的教學,如果也能走上這樣的道路,慢慢訓練,一定能只利用正規課程時間,便能達到提高語文表達能力的目標。到那時候,誰還能說「兩小時不夠」呢?
刊「國語日報」第1765期〈語文周刊〉

by 甲多先生 @ 1983.03.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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