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裡有一個句型的骨幹為『X非X,是名X。』的名句,分布在第5、8、10、13、14、17、18、20、21、23、25、30、31等十三個章節:第5章1句,第8章2句,第10章2句,第13章4句,第14章8句,第17章3句,第18章1句,第20章2句,第21章1句,第23章1句,第25章2句,第30章3句,第31章2句,總共32句。
其中第14章的8句裡,有一句是由三個句子合說組成的,我們把它拆開來可以變成三個句子;另有一句是六個句子的省寫,我們把它的其他五個句子,也一一的補了上來,所以總數應該是39。
這39個句子的原句表列如下: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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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
|
原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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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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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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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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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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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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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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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
08
|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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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10
|
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
|
05
|
10
|
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
|
06
|
13
|
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
|
07
|
13
|
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
|
08
|
13
|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
|
09
|
13
|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
|
10
|
14
|
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
|
11
|
14
|
我相即是非相。
|
|
12
|
14
|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
|
12-1
|
14
|
人相非人相。是名人相。
|
分述1
|
12-2
|
14
|
眾生相非眾生相。是名眾生相。
|
分述2
|
12-3
|
14
|
壽者相非壽者相。是名壽者相。
|
分述3
|
13
|
14
|
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
完整1
|
13-1
|
|
第二波羅蜜非第二波羅蜜。是名第二波羅蜜。
|
完整2
|
13-2
|
|
第三波羅蜜非第三波羅蜜。是名第三波羅蜜。
|
完整3
|
13-3
|
|
第四波羅蜜非第四波羅蜜。是名第四波羅蜜。
|
完整4
|
13-4
|
|
第五波羅蜜非第五波羅蜜。是名第五波羅蜜。
|
完整5
|
13-5
|
|
第六波羅蜜非第六波羅蜜。是名第六波羅蜜。
|
完整6
|
14
|
14
|
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
|
15
|
14
|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
|
16
|
14
|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
|
17
|
14
|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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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17
|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
|
19
|
17
|
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
|
20
|
17
|
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
|
21
|
18
|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
|
22
|
20
|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
|
23
|
20
|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
|
24
|
21
|
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
|
25
|
23
|
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
|
26
|
25
|
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
|
27
|
25
|
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
|
28
|
30
|
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
|
29
|
30
|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
|
30
|
30
|
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
|
31
|
31
|
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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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31
|
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
|
上表編號12-1、12-2、12-3三句,就是編號12一句的分述;編號13-1、13-2、13-3、13-4、13-5五句,則是編號13句的完整補充。(黃色底的字為我們所加。)
32個原句裡冠有「如來說」、「佛說」、「世尊說」的共有25句,不管是「如來」、「佛」或者是「世尊」,指的都是釋迦牟尼佛。其實,整部經都是釋迦牟尼佛所說,所以沒有冠上「如來說」、「佛說」、「世尊說」的其他7句,也都是釋迦牟尼佛說的無疑,只是沒有再度重申、加以強調罷了。
而32句中佔了絕大部分的25句,之所以還要再冠上「如來說」、「佛說」、「世尊說」等語,正顯示釋迦牟尼佛在講述這些句子時態度的嚴正與莊重。為什麼要特別的嚴正與莊重呢?因為他所說的這些句子都是「真實」,可這些「真實」卻恰恰與「現實」不同,一時之間,當然不能得到一般民眾的認同,逼得佛只好一再地強調說,是「我」,也就是「如來」、「佛」或者是「世尊」這樣說,雖然跟世俗的認知有異,並不是我說錯、或者是你們聽錯了,請大家要特別注意。
現在,我們注意到了:金剛經裡句型為『X非X,是名X。』的句子,前半句的『X非X』,說的就是「真實」;後半句的『是名X』,則是「現實」。句中的三個『X』,在我們世俗人的眼中看來,毫無差別,可在佛的口中卻有不同。為了區分起見,我們依『X』的所在位置,分別標上數字成『X1非X2,是名X3。』
這麼一來就更清楚了:『X1非X2,是名X3。』前半句的「真實」──『X1非X2』,嚴格說來,也只有後面的『X2』是「真實」;前面的『X1』,說的仍然是「現實」,與『X3』的意思一樣。
所謂「現實」者,現在的真實是也,受限於時間或空間:在某一個時空裡,它是「真實」的;換了另外一個時空,它可能就不是「真實」的了。
比方說,老舊照片裡抱在奶奶懷裡的嬰兒是爸爸。當爸爸還抱在奶奶懷裡的時候,爸爸只是個嬰兒,當然不是「爸爸」,「真實」就是『爸爸非爸爸』;但是到了現在,當我指著照片裡的那個嬰兒時,我仍然不得不說他是爸爸,『是名爸爸』,這就是「現實」。於是,『爸爸非爸爸,是名爸爸』的經典名句,就這樣形成了。這是時間因素所造成的。
又比方說,我們都知道水有固體液體和氣體三態:在氣溫攝氏零度以下,它呈固態,我們稱之為冰;在氣溫攝氏100度以上,它呈氣態,我們稱之為氣、水氣或者是水蒸氣;在氣溫攝氏100度到零度之間,它呈液態,我們稱之為水。因為這三態,在我們的世界裡都看得到,也都有相對應的名稱,所以我們可以輕易的辨認:水是水、氣是氣、冰是冰。因此,這些都是「真實」。
但是,如果在我們的世界裡,只有水的液態、大家都只見過水、也只知道有水這個名稱,那麼,當別人要告訴我們其他世界裡才有的冰是怎麼回事時,他要怎麼說呢?是不是就只能這樣說:「水非水,是名水。」意思是:「(固態的)水(,也就是冰)不是(液態的)水,(但是因為我們並沒有別的名稱可以使用,而它的前身跟水有關,所以也只能叫它)是水了。」這是受限於空間的緣故。
金剛經裡的「真實」,比起上面所說的要複雜而深入,許多不可思議的概念,根本就不是我們芸芸眾生、盡此一世、甚或幾世所能理解。為了讓我們之中的某些眾生,得以在累世修行之後,了悟這些道理,於是佛陀採用了一種權宜的辦法,就是利用目前的「現實」,來解釋無可捉摸的「真實」。而且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敘說,目的沒有別的,就是要叫我們別被現實的狀態所拘限了,因為「現實」不等於「真實」。
佛陀在金剛經裡用這種辦法,總共說了32次:完整說完『X非X,是名X。』句式的共有12次(編號07、08、13、18、21、22、24、25、28、30、31、32);只是省掉『X3』的「現實」不說的有8次(編號01、03、06、14、15、16、17、27);其餘有的省掉了『X1』的「現實」(編號05),有的省掉了部分『X2』的「真實」(編號04、05、09、10、11、12、20、23、29),有的除了省掉『X3』的「現實」之外,『X2』的部分「真實」也省了(編號11、12),有的『X2』的「真實」和『X3』的「現實」都省掉了一部分(編號04、20、29),有的『X2』的「真實」不省反增(編號02),有的把『X1』的「現實」換了個說法(編號19),有的省掉的無關「真實」與「現實」,而是它們之間的綴詞(編號02、26);總之,他的說法是生動多樣而富有變化的。以下是上述分析的表列:
金剛經經典名句解析一覽表
編號
|
章節
|
原句及經典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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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
X2
|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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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5
|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
|
|
|
身相非身相。是名身相。
|
V
|
V
|
X
|
||
02
|
08
|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
|
|
|
福德非福德。是名福德。
|
V
|
V+
|
-V
|
||
03
|
08
|
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
|
|
|
佛法非佛法。是名佛法。
|
V
|
V
|
X
|
||
04
|
10
|
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
|
|
|
莊嚴佛土非莊嚴佛土。是名莊嚴佛土。
|
V
|
V-
|
V-
|
||
05
|
10
|
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
|
|
|
大身非大身。是名大身。
|
X
|
V-
|
V
|
||
06
|
13
|
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
|
|
|
|
般若波羅蜜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
|
V
|
V
|
X
|
||
07
|
13
|
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
|
|
|
|
微塵非微塵。是名微塵。
|
V
|
V
|
V
|
||
08
|
13
|
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
|
|
|
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
V
|
V
|
V
|
||
09
|
13
|
如來說三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三十二相。
|
|
|
|
三十二相非三十二相。是名三十二相。
|
V
|
V-
|
V
|
||
10
|
14
|
是實相者則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
|
|
|
|
實相非實相。是名實相。
|
V
|
V-
|
V
|
||
11
|
14
|
我相即是非相。
|
|
|
|
我相非我相。是名我相。
|
V
|
V-
|
X
|
||
12
|
14
|
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是非相。
|
V
|
V-
|
X
|
12-1
|
人相非人相。是名人相。
|
V
|
V-
|
X
|
|
12-2
|
眾生相非眾生相。是名眾生相。
|
V
|
X
|
X
|
|
12-3
|
壽者相非壽者相。是名壽者相。
|
V
|
X
|
X
|
|
13
|
14
|
如來說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
|
|
|
第一波羅蜜非第一波羅蜜。是名第一波羅蜜。
|
V
|
V
|
V
|
||
13-1
|
|
第二波羅蜜非第二波羅蜜。是名第二波羅蜜。
|
X
|
X
|
X
|
13-2
|
|
第三波羅蜜非第三波羅蜜。是名第三波羅蜜。
|
X
|
X
|
X
|
13-3
|
|
第四波羅蜜非第四波羅蜜。是名第四波羅蜜。
|
X
|
X
|
X
|
13-4
|
|
第五波羅蜜非第五波羅蜜。是名第五波羅蜜。
|
X
|
X
|
X
|
13-5
|
|
第六波羅蜜非第六波羅蜜。是名第六波羅蜜。
|
X
|
X
|
X
|
14
|
14
|
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
|
|
|
|
忍辱波羅蜜非忍辱波羅蜜。是名忍辱波羅蜜。
|
V
|
V
|
X
|
||
15
|
14
|
若心有住則為非住。
|
|
|
|
住非住。是名住。
|
V
|
V
|
X
|
||
16
|
14
|
如來說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
|
|
|
相非相。是名相。
|
V
|
V
|
X
|
||
17
|
14
|
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
|
|
|
|
眾生非眾生。是名眾生。
|
V
|
V
|
X
|
||
18
|
17
|
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
|
|
|
一切法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
|
V
|
V
|
V
|
||
19
|
17
|
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為非大身。是名大身。
|
|
|
|
人身長大(大身)非大身。是名大身。
|
V+
|
V
|
V
|
||
20
|
17
|
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
|
|
|
莊嚴佛土非莊嚴佛土。是名莊嚴佛土。
|
V
|
V-
|
V-
|
||
21
|
18
|
如來說諸心皆為非心。是名為心。
|
|
|
|
心非心。是名心。
|
V
|
V
|
V
|
||
22
|
20
|
如來說具足色身即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
|
|
|
具足色身非具足色身。是名具足色身。
|
V
|
V
|
V
|
||
23
|
20
|
如來說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
|
|
|
諸相具足非諸相具足。是名諸相具足。
|
V
|
V-
|
V
|
||
24
|
21
|
眾生眾生者如來說非眾生。是名眾生。
|
|
|
|
眾生非眾生。是名眾生。
|
V
|
V
|
V
|
||
25
|
23
|
所言善法者。如來說非善法。是名善法。
|
|
|
|
善法非善法。是名善法。
|
V
|
V
|
V
|
||
26
|
25
|
如來說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為有我。
|
|
|
|
有我非有我。是名有我。
|
V
|
V
|
-V
|
||
27
|
25
|
凡夫者如來說即非凡夫。
|
|
|
|
凡夫非凡夫。是名凡夫。
|
V
|
V
|
X
|
||
28
|
30
|
佛說微塵眾即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
|
|
|
微塵眾非微塵眾。是名微塵眾。
|
V
|
V
|
V
|
||
29
|
30
|
如來所說三千大千世界即非世界。是名世界。
|
|
|
|
三千大千世界非三千大千世界。是名三千大千世界。
|
V
|
V-
|
V-
|
||
30
|
30
|
如來說一合相即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
|
|
|
一合相非一合相。是名一合相。
|
V
|
V
|
V
|
||
31
|
31
|
世尊說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即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
|
|
|
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非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是名我見人見眾生見壽者見。
|
V
|
V
|
V
|
||
32
|
31
|
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
|
|
|
法相非法相。是名法相。
|
V
|
V
|
V
|
說明:
1.「V」:『X1』的「現實」、『X2』的「真實」、『X3』的「現實」完整呈現。(紅色V字是標準的句式。)
2.「V-」:『X2』的「真實」、『X3』的「現實」不完整呈現。
3.「X」:『X1』的「現實」、『X2』的「真實」、『X3』的「現實」完全不呈現。
4.「V+」:『X1』的「現實」、『X2』的「真實」以不同的形式呈現。
5.「-V」:『X2』的「真實」和『X3』的「現實」之間的綴詞省略了。
(黃色底的字為我們所加,在原句及經典句中均不曾出現。)
by 甲多先生 @ 2019.03.09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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