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怨不在大,可畏惟人」

  這句(姑且稱之為「句」,下文將有解說)話出現在魏徵的〈諫太宗十思疏〉文裏。本文被選在《古文觀止》的卷七第七篇;也被《高級中學國文》課本選在第五冊的第十課。這篇文章通常被分為三段:從「臣聞求木之長者」,到「塞源而欲流長者也」是第一段,旨在說明「想要國家長治久安的君主,一定要多多施行仁政」;從「凡百元首」到「其可忽乎」為第二段,旨在說明「縱情傲物,積累民怨」是古代帝王「功成德衰」的緣故;從「君人者」到「虧無為之大道哉」是第三段,旨在說明「君人者弘德保功的十種方法」。
  本句位在第二段末。現在根據課本原文,將它的前後句抄錄如下:「雖董之以嚴刑,震之以威怒,終苟免而不懷仁,貌恭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載舟覆舟,所宜深慎,奔車朽索,其可忽乎!」課本註釋第十二說:人,民也。唐人避太宗李世民之諱,故以「人」代「民」。可見本句的正確原貌應該是:「怨不在大,可畏惟民」。從字義上看,本句並沒有什麼難的;但就整句言,恐有必要加以解說。因為在前後句的關係上,它站著承先啟後的地位;在第二段裏,它也是段旨的所在:無論如何,總得把它懂個「水落石出」才可。
  可惜課本把它看容易了,除了前面提過的「人」,其餘的是既不註,也不釋,更沒有再進一步就它整句的意思,做更深入的解析探討。這一來,坊間許多譯解這篇文章的先生、老師,便也跟著把它「淺」看了:很少人再做註解;翻譯的時候,也只是在文字的表面意義上打轉,大多順著原文的「語序」,採「加字釋義法」,有的多加一些字,有的少加一些字。總之,很少人有加以「全盤改易」的勇氣。因此,有的譯文不甚通情,有的不很達理,有的則沒能譯得完全,學生讀了也直說不懂。我在思考解答學生的疑惑之際,覺得有必要提出來加以討論,所以才敢不揣淺陋的說出己見,想就教於各位方家和先進。
  為了方便說明起見,謹將手邊有關本句的各家翻譯和註釋資料,摘錄如後:
譯一 怨恨不在大小,可敬畏的只有民眾(的向背)。(參考書一)
譯二 可怕的不是民怨大小,而是民心的向背。(參考書二)
譯三 須知怨恨不在於大小,可怕的就是人民。(參考書三)
譯四 民怨大小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民心的向背。(參考書四)
譯五 怨恨不在大小,最可怕的還是人民。(古文觀止一)
譯六 怨恨不在於大小,最可怕的還是百姓。(古文觀止二)
譯七 怨恨不在乎大小,可怕的就是百姓。(古文觀止三)
譯八 怨毒不一定要多麼大,有一點就不得了,因為最可怕的還是黎民百姓。(中國文學欣賞精選
   集)
解一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可畏者,不在怨之大小,乃在人民。怨之大者,處置得當,自可敉平
   ,故不足畏。人民能擁戴國君,亦能覆滅國君,所以可畏。
   惟:乃、是。
   本句若改為「可畏不在怨大,惟人」,則義豁然。(參考書二)
解二 怨不在大:謂人民的怨恨無論是大是小,皆可生禍,為政者宜謹慎以免怨。
      可畏惟人:最可畏懼的是百姓。惟,乃也,是也。(參考書三)
解三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民怨大小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民心的向背。惟:是也。(參考書四)
解四 可畏惟人:言可畏者乃人民也。(古文觀止一)
解五 怨不在大:《書經‧康誥》:「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是說使人怨恨之事不在大小。惟:
   只是,不過是。(古文觀止二)
  以上翻譯八家,解釋五家。就「怨不在大」的翻譯而言,可以大致歸納別為三種:第一種是「怨恨或民怨不在大小」,包括譯一、三、五、六、七,五家;第二種是「怨恨或民怨大小並不可怕」,包括譯二、四兩家;第三種是「怨毒不一定要多麼大,有一點就不得了」,只有譯八一家。除了第三種說法以外,前面兩種,都表示這種現象「並不可怕」。其中第二種在譯文裏直接說明,第一種則藉下文間接表示。譯八前半句雖有「民怨可怕」的暗示,可是一經與下半句的「最可怕」相比,卻又讓人有「不甚可怕」的錯覺。看到這樣的譯文,我們不禁要問:民怨到底可不可怕?
  就「可畏惟人」這半句來說,「可畏」的爭議性不大:五家翻成「可怕」,另外三家提高程度成為「最可怕」。翻成「可怕」的五家當中,譯三、四、七直接把「可畏」譯作「可怕」;譯一把「可畏」加字成「可敬畏」;譯二的譯文則因承上而省略了。九種說法,都有「可怕」的意思在,是各家翻譯裏比較一致的地方。至於他們所認定的「可怕」對象,則略有出入:五家說是百姓或人民;四家說成民眾或民心的向背。從原文中的「人」或「民」,推衍出「民眾」,再推衍到「民心」,還說得過去;再繼續推衍到「向背」,似乎就顯得牽強了。如果把「可畏惟人」,只譯到「可怕的就是人民」為止,在語尾的收束上面,是不是就有了那麼一丁點,少了個什麼的感覺呢?是不是也該把可怕的是人民的什麼東西交代清楚呢?
  現在,我們回到剛才的第一個問題:到底「民怨」可不可怕?這個問題的答案,在原文裏其實已經有了。原文下句舉的譬喻「載舟覆舟」,正是「民怨可怕」的最有力證明。如果民怨不可怕,這「覆舟」要怎麼說?如果民怨可怕,那麼說成「民怨大小並不可怕」是不對,說成「可怕的不是民怨大小」也很難稱之為對吧。
  其次,原文說怨「不在」大。那麼,怨到底「在」哪裏?這個問題還可以再細分成兩個層次來說明:其一是「怨從哪裏來」;其二是「民怨的可怕之處又在哪裏」。由於原文只說「怨不在大」,用的是否定句,使得各家在體會它的正面意義時,產生了歧異。但是,原文只說了「怨不在大」,卻為什麼各家都能在譯文裏,不約而同的提出「小」的對比來?這樣子的齊一,實在不須訝異。因為作者在本句裏,暗用了《書經‧康誥》裏的一句話(這部分正是課本的註釋裏應該有而沒有的);上錄解五雖引出了這句話,只可惜它的釋義有問題,因此沒能給它的翻譯帶來什麼助益。〈康誥〉是「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戒以德、刑」的一番話。被暗用的這句話,出現在原文的第四段:「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孔傳:「不在大,起於小;不在小,小至於大。言怨不可為。故當使不順者順,不勉者勉。意思是:「怨大或不生禍,怨小或生禍;故云怨不在大小。意謂宜謹慎不使怨生也。」原來「怨不在大小」的真義,不是表面的「怨恨大小都沒有關係」;而是在背後的「怨不可為」,或「宜謹慎不使怨生也」。說怨恨大小並不可怕,其實不是表示它真的不可怕;它的不可怕,只是跟「怨恨有無」比較之下所產生的現象。也就是說,怨恨是不能讓它產生的,一產生了怨恨就很可怕,不管大怨還是小怨;不是大怨才可怕,小怨不可怕,也不是大怨小怨之間的可怕程度有什麼不同。因為一有了怨恨,就有「覆舟」亡國的危險;既已亡國,怨恨的大小就不再具有意義,說它沒有關係,誰曰不宜?說到這裏,「民怨的可怕之處在哪裏」就很清楚了:不在「大小」;而是在「有無」。至於「怨從哪裏來」,從下半句的「人」字可知,就是來自人民身上啊;上錄翻譯八家之中的第二組,就已經直接指出是「民」了。這種解釋,是採用了修辭學裏的「探下省略」法。
  最後一個問題來自下半句,到底可怕的是人民的什麼?答案就在上半句的「怨」字。下半句說的「可畏惟人」,實際上是「可畏惟人怨」的省文。這個「怨」字,我們又是怎麼得知它原本應該存在呢?原來這也是修辭學裏「省略」的手法,叫做「承上」或「蒙上」省略。
  綜上所述,我們或者可以據以擬出一個比較完整的翻譯,那就是:「民怨不是大了才可怕,(而是)有了(一點點徵兆,我們)就應該注意防範(,最好能夠不教它產生)。」括號裏的意思,是我們根據原文背後,也就是它暗用〈康誥〉文句,所想要求得的含義推估而來,不是原文字面所有。這樣的譯文,既照顧了後句「載舟覆舟」的譬喻,也能與前句「不懷仁」、「不心服」等「民怨」孳生的徵兆相呼應,應該是合理可解的。在解釋方面,除了課本原註之外,至少可以加上:﹃不在大者,民怨;可畏者,亦民怨。二「民怨」,前半句探下省作「怨」;後半句承上省作「人」。全句即指「民怨可畏」之意。《書經‧康誥》:「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意謂宜謹慎不使怨生也。﹄
  附帶說明這一「句」的問題。課本把「怨不在大」以下,直到「其可忽乎」斷為一句,顯然是可議的。「奔車朽索,其可忽乎」,是就整段文意所作的小結,本身意思已經完足,應該單獨成句,自不待言。而「載舟覆舟,所宜深慎」,作為「怨不在大,可畏惟人」的例證,也可以獨立成句。如果特別顧慮到它們之間密切的關係,至少也應該認定它們是並列的分句,使用「;」才好。這就是為什麼我把它稱之為「句」的道理了。
「國文天地」13412卷第252-56

by 甲多先生 @ 1996.07.01 臺灣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