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淺薪高資深錢少 年改這樣搞

「甲」是臺北市退休的公立學校教師,中華民國1076月,收到臺北市政府發的一紙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上面除了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和退休薪點、107年度薪額、退休金種類、退休審定年資、月退休金比率、儲存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優惠存款金額等「原退休案審定情形」外,最重要的是要通知我以下的「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按原件項目臚列)
為方便說明起見,我們換做另一張表,刪除原有沒用的部分項目,並增列用以比較的欄目及其內容。
根據上表,除第3456列以外,從其他各列我們換算出來的甲的在職薪資都是97,01097,011元;而從第3456列換算出來的甲的在職薪資,則分別只有88,805元、90,886元、93,067元和95,356元,其實質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為59.96%,都不到法定的65.500%64.000%62.500%61.000%,這毫無疑問的,是弄錯了。

如果拿來和別人做比較,它不但仍有這種實質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不及法定退休所得替代率的問題,它還有更大的缺失,就是年資深的每月退休所得,居然比年資淺的還少。

下表是「乙」的「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按原件項目臚列)
「乙」也是臺北市退休的公立學校教師,中華民國1076月,收到臺北市政府發的一紙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

「乙」的退休薪點是625薪點,中華民國107年度的薪額是48,505元,退休金種類是月退休金,都跟「甲」一樣

「乙」的退休審定年資:退撫新制實施前為1900月,退撫新制實施後為1100月,總年資3000月。比」的退休審定年資:退撫新制實施前為2200月,退撫新制實施後為0808月,總年資3008月,少了8個月。

我們也給「乙」做了另一張表。
「乙」的這一張表來看,第34列以外的各列所換算出來的在職薪資,跟」的一樣都是97,01097,011元;而從第34列換算出來的在職薪資,則分別只有93,941元和96,178元,而其實質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也都只有62.46%,不到法定的64.500%63.000%。這說明了:可能所有跟」和「乙」相同的臺北市退休教師,他們的「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都有這樣的問題。

另一個更大的問題是,資深的「」,每月退休所得總計,居然比資淺的「乙」來得少,這就說不過去了。

」的年資比「乙」深,所以「」的每月退休所得總計應該比「乙」多;多的就是退休所得替代率多的1.000%換算出來的在職薪資97,010元計,金額為新臺幣970元。在前述的「甲」「乙」兩張新表中,除第3456列以外,其他各列的計算結果,都合乎這個數字。

而現在
3列:」原本應該比「乙」多領新臺幣970元的,現在卻反而比「乙」少了新臺幣2,425元。
4列:」原本應該比「乙」多領新臺幣970元的,現在卻反而比「乙」少了新臺幣2,425元。
5列:」原本應該比「乙」多領新臺幣970元的,現在卻反而比「乙」少了新臺幣1,495元。
6列:」原本應該比「乙」多領新臺幣970元的,現在卻反而比「乙」少了新臺幣39元。

請問:
1、製作這兩張「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的承辦人,你們是怎麼算的?
2、核定這兩張「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的長官們,你們是怎麼批的?
3、其他跟「」「乙」一樣有「每月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的人,你們發現這個問題了嗎?
4、「」「乙」及其他有類似「結果」的人,我們要向哪裡去討「正義」呢?

附記:
本文於中華民國107817日投稿「聯合報民意論壇」,18日回信「無法刊出」。中華民國107818日投稿「中時電子報」,沒有下文。

by 甲多先生 @ 2018.08.2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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