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國小「國語課本」第九冊第十八課「堆棧和工廠」的第二段,為什麼只有上引號而沒有下引號;同課的第三段卻上下引號皆有了呢?
答:
上下引號必須成組的使用。也就是說有了上引號,就必須有下引號;反之亦然。只有在一個情況之下,引號可能出現不成組的配對;那就是你所提出來的這一課的情況。
本課的第二段和第三段都是韓老師所說的話,而且連續進行,本來只須用一組引號就可以標明。那時候第二段和第三段,就只能合併在一起,成為一段了。但是因為這一部分的內容太長,而且包含了兩層意思,為了文章形式的美化,以及凸顯文章內容的重點起見,就把它分成為兩段:把原來的上引號分到了第二段的起始,把原來的下引號劃給了第三段的末尾;第二段末尾和第三段起始原本是沒有引號的。這麼一來,沒有下引號的第二段倒不怎麼樣,但是光有下引號的第三段,可能就容易與作者所說的話相混了,於是在第三段起始,再加一個上引號以資區別,便造成了課本目前的情況了。
所以嚴格的說,不是第二段少了一個下引號(因為本來就沒有),而是第三段多了一個上引號。而這個上引號卻非得加上去不可。
問:
國小「國語課本」第一冊第二課和第三課分別出現「得」與「的」:第二冊第六課習作本中即要學生分辨此兩字的用法。請問如何分辨「得」與「的」字的用法;對一年級小朋友來說,有沒有更好的方法教他們分辨?
答:
一、根據「國語日報辭典」的解釋,「得」字的用法有三:
(一)用在動詞後面,連上一個形容這個動作的詞。例如1.他坐得端正。2.我吃得很少。3.馬跑得快。4.他高興得跑來跑去。
(二)用在動詞後面,再連上一個表示動作效果或程度的詞。例如1.他把敵人打得望風而逃。2.我三天沒吃飯,餓得頭昏眼花。3.王老師興奮得一夜沒睡覺。4.那孩子摔得頭破血流。
(三)用在動詞後面,表示可能。例如1.我走得動。2.老師認得出他寫的字來。3.我搬得起來那塊大石頭。4.我買得起這本書。
二、「國語日報辭典」說「的」字的用法有五:
(一)表示所屬的介詞。例如1.這是我的書。2.那是他的筆。3.學校裡的教室很多。4.張老師的兒子很好。
(二)形容詞語尾。例如1.他是聰明的人。2.我喜歡紅的花。3.他有漂亮的衣裳。4.溫暖的陽光照著大地。
(三)副詞語尾。例如1.請慢慢的走。2.鳥兒高高的飛。3.你們要認真的做。4.他高興的跑上前去。
(四)聯接代名詞。例如1.賣花兒的來了。2.送報的走了。3.這是你的嗎?4.那兒有教書的、做生意的、做工的。
(五)表決定的語助詞。例如1.偷懶是不能成功的。2.哭是不能解決問題的。3.他是不會失敗的。4.助人是快樂的。
三、你把「飛得高」解釋成「高在說飛」是對的,這屬於上述「得」字用法的第一項,「高」是形容「飛」字這個動詞的詞。還可以多舉幾個類似的句型,像:跳得遠、抓得緊、接得好、射得準等等讓學生參考。
四、你所舉的「我的書包」是屬於「的」字用法的第一項,同樣可以再多舉幾例讓學生學習。
五、個人以為教學生的方法不分學生的大小,都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教材上出現的句型,我們多舉實例使他們明白;遇到已學過的類似教材,不妨一併比較研究;至於未達學生學習程度的教材,則不宜先教。
六、你建議「得」字在低年級注音教成「ㄉㄜˊ」,解釋成:注音用本調,讀音、語音用輕聲。此議不可行。「得」字有三個音,意思各有不同,不能互代。而且教學是一貫的,不能因年級的高低,而將相同的字作不同的解說。
刊「教育部人文及社會學科教學通訊」第1卷第1期138-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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