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十日讀完「請益」一文以後,覺得清沙女士所提的幾個問題都很實際,所以不揣淺陋,也想提提個人的意見。恰巧我正是一個現任的國小三年級級任,站在相異的地位,作不同關點的陳述,或可與原文相互補充,以供遇有相類情況,而焦慮不安的父母們用作參考。
•有關寫毛筆字的問題•
寫字--也就是通常所稱毛筆字的課程,從國小三年級上學期開始才有。在這以前,如果家長沒有讓孩子練習過,那麼第一堂的寫字課,就是孩子的空前之舉,不但學生們會有新鮮的感覺,擔任教學的老師也會覺得無比興奮。為了讓學生永遠維持新奇和興味,教材的準備和教法的設計,真是煞費苦心。但是「茲事伊始,經緯萬端」,上課了才發覺學生是多麼幼小,而要教的東西是何其繁多:研墨、鋪紙、姿勢、膏筆、蘸墨、執筆……尤其是執筆,樣樣都得從頭學起。而學習卻是一件需要持久的功夫和循序漸進的工作,漸進就是慢慢來,學會了提筆再學筆畫;先寫簡單的字再學繁複的。持久就是連續不斷,在學校上課,回家再做練習,今天做、明天做,天天都做,日久自然熟練。這是指成人的學習而言,,對於小朋友們光是持久和漸進還不甚適宜。因為他們年紀小,手指的聯合和體會、領悟的能力,還沒發展成熟,需要反覆的做。一次不行,再來一次,總得多做幾次,才容易奏功。所以關心子女教育的父母們請不要著急,請放鬆點兒心情,給老師們一點時間,叫他們去「磨」。
如果發現貴子弟具有寫字的特殊能力,當然不妨要求他多做些額外的家課,如果他同常人一般需要「磨」,就讓他在簿子上多「刷」兩刷又何妨?試問哪個大書法家不是從「刷」的階段過來?何況照「請」文發表的時間推算,九月三十日距離開學不過四週,除掉第-週準備,餘下三個禮拜,每禮拜一節四十分鐘的寫字課,假定老師不做集體指導及其他說明,以每人平均三分鐘的速度來作個別指導和糾正錯誤,普通一班五十個學生的班級,老師的指導還沒轉完一圈呢,更不用說其他的了。說老師沒有「指導」,可能是事實。在一個剛從二年級升上來的八九歲大的小孩眼中,老師如果只站在臺上比畫著講,沒有挨近他,拿起他的小手描一描,當然是「沒有教」了。
•有關作文使用毛筆的問題•
這是一個同樣困擾著老師和學生的問題。記憶之中,歷來有許多指導兒童作文的專家,都曾提出寫、作分離的呼籲,跟清沙女士所說的相近,可惜似乎一直沒有能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我也贊成作文和寫字分開教學的建議,理由是:
第一、作文在三年級也是一門新開的課程,也跟寫字一樣需要漸進、持久和反覆的練習。或者有人認為,作文在低年級時有了提早寫作的準備,應該沒有問題。這個看法我不贊同.提早寫作是直接教學法教學下的產物,旨在利用兒童日常生活中已學會的抽象詞句(語言),轉變成具體的詞句(文字),從而了解語、文之間的關係,擴大應用。作文教學不是,它是利用文詞章句的組織,來訓練兒童思想的條理,並作為日後表達思想的工具。二者的學習重點不同,指導方法互異,不能併為一談。(上)
第二、同樣是一門科目,待遇不應有主從屬的差別。如果作文課使用毛筆書寫,把寫字降為作文的工其,那麼在作文時,作文本身勢必成為這一課的首要,很少能兼顧到寫字,也就是說教作文為主,寫字為從。作文要謹慎將事,寫字卻不妨隨便。影響所及,寫字課就脫不了敷衍塞責的習慣。這樣對各科教育發展並重的國小教學目標,顯然有相違的可能。相反的,如果在作文課裏強調寫字的方法,並要求特別注意,又不啻是本末倒置,喧賓奪主,反會把作文降到從屬地位。如此一來,作文課的設置便失去了立場。為了避免彼此間的相互干擾,寫、作自當以分離授課為宜。
第三、就事論事,國小各年級用毛筆作文,對整個文化的保存發揚貢獻不大。書法是我國的國粹,應當保存。我並不反對保存國粹,但有了寫字課,也就算盡了一分力。如果要談發揚,那應當是少部分人(專家)的工作。比如說孔子所傳的六經,該算是國粹吧?但是真正能懂得全豹的,除了大學中文系的師生而外,又能得幾個?普通的人,只要從教科書裏窺個「一斑」也就夠了。國小的寫字課就是「一斑」的教學,再加進每週兩節的作文課寫毛筆字,仍然只是「一斑」。要得全豹,就要到大學的有關科系裏去找,這才合理,才切中實際。否則只有徒然扼殺了學童的寫字興趣和文思,讓他們感到兩頭都茫然,不知所從。
但是教育法令規定,國小作文一律使用毛筆書寫、因此使得教學的雙方都感到為難。有些老師在顧此失彼的失敗打擊下,採取了「自由發展」的教學方法,等到學生有了「嘗試錯誤」的基礎以後,再行指導。這樣做的結果,運氣好的學生可能獲得一偏,也就是在寫、作一方獲得成功,運氣差一點的,只好兩盤皆「墨」了。
我不敢逾矩,也只在法令許可範圍下,盡量作維持兩者均衛發展的努力,當然仍然無法兼顧。我的作法是把作文教學先放著,專門教練寫字。在開學之初,連作文簿上的文字,都是寫字的練習。我照預定進度(題目),給予現成的材料,只做形式(空格、分段等)的指導,有時是短文,有時是造句和成章的練習。總之,盡量在作文方面排除思考的壓力,讓學生專心致志於書法的練習。等到學生養成了習慣,再逐次顛倒增加比重。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方法,只不過是一時為了應付困擾,不得不行的權宜而已。據說有些學校特別要求作文的分量,不過默許學生用簽字筆作文,效果如何,不得而知。但是從坊間某些作文班印製的「成果」看來,排除了書寫的障礙而寫出來的作文,確實比用毛筆寫的好一點,已經不能否認。
•有關學校老師家長學生的問題•
學生是家長的兒女,兒女是老師的學生。父子、師生同為人間的大倫,光看這一層關係,家長和老師就毫無理由不緊密的站在一起。老師懷疑家長「告」他,而隨時「準備大拼一場」固然不應該,家長不信任老師,唆使子女對老師不敬也不對。只有在和諧、諒解、合作的氣氛下,兒童的教育才能得到最高的成功。
學校是老師的學校,學生的學校,自然也是家長的學校。不管是老師、學生或家長都倚賴它、企盼它,同時也應該建設它。所以學校的一切措施,不但老師有權建議,學生和家長的意見同樣受到應有的重視,只不過是表達的方式和途徑應有原則上的不同。老師是學校的組成分子,同時參與行政,學生也是學校的組成分子,只是不參與行政,但是家長既不是學校的組成分子(不直接),也不參與行政。所以家長的意見應用「曲達」的方式進行,最好的方式是經由級任老師來轉達。(中)
有些身分「高」的家長,不屑跟小學老師打交道,一遇到子女在學校有甚麼事了,習慣上不是一通電話到校長公館,就是直接找局長、縣市長等去解決。事實上一些雞毛蒜皮的事,只要向級任導師指明,立刻可以得到解決。勞師動眾的結果,仍然要找到級任才能辦理。雖然最後結局一樣,但是在老師的心裏感受卻大不相同,這是個人的尊嚴和原則問題。
站在職業專長的立場來說,教學是我的工作,我起碼有水準以上的程度才行。教育的方法有千百種,因時因地因人因事都有不同。我採取我最熟悉的和我認為最適當的一種,應當無可厚非。孩子是家長的,家長自然也有表示意見的權利。但是別忘了開誠布公,留個研討商量的餘地。好的我接受,不好的你收回,這是原則。
儘管國小老師的社會地位已經接近尾聲,但是個人僅有的一丁點兒尊嚴,仍不得不盡全力保存,否則師不嚴道不尊,受害的又豈只是國小同人而已?家長提出意見的時候,以及從上至下的「交辦」態度,往往使得師道受到嚴重的摧殘。家長代表學生爭取應得的權益,應該沒有甚麼不能明講的,而一定要「跳上去」再說,真讓人費解。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越級報告」在部隊裏是一件非常嚴重的過錯,其實在社會上,它何嘗不也是不尊重別人的一大不韙?所以「有事找老師」,不僅是「尊師重道」,在效果上也是更好。正如同有病找醫生一樣,感冒得找內科,直接又有效,如果你偏要找個跌打損傷的郎中來看,恐怕不但不能「藥到病除」,而且多受一些「皮肉之苦」自是意料中事。
•其他的問題•
「請」文裏,清沙女士提到了「不按照課表上課」,和「在操場曬太陽」,她認為「這些都沒有關係」。碰到這麼體諒的家長,老師心裏除了感激以外,沒有別的話說。但是這些都不容於法令,前者涉及「惡補」,後者有關「體罰」,都在嚴加禁止之列。我們先不管這些禁令的效益,只談「死」定課表的用心。原來它要求老師照一定比例的時間,分別授給學生所規定需要的各種課程,以求五育並進,用意不能說不好。如果家長一定要認為國語的成績好才叫做成績好,或者是數學的成績不夠理想,就是老師和孩子不夠認真。這些評斷都有失公允。
至於作業的分量,自來就有不少專家學者提過不同的意見,至今仍沒定論。大概老師的作為,都以中等生為標準,所以程度好的學生嫌不足,程度次一點的又嫌多。雖然有「分組教學」的補弊措施,依然難滿足大家的要求,只好有勞家長的操心,多花-點時間看看孩子,幫忙老師滿足他的不足,解決他的多餘。
本來嘛,教孩子就該是屬於家庭和學校的責任,成敗是大家各佔一半。所以是不是浪費了孩子的一生,不但該問老師,家長本身也不該置身事外呢。(下)
刊「國語日報」家庭版
by 甲多先生 @ 1979.11. 17-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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