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建國中學辦理推甄入學「條件審查及面談小組」研究結論

八十五年十月,台北市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研究改進委員會」成立之研究小組,提出「台北區八十六學年度推薦甄選入學高中」的具體實施辦法後,本校即開始擬定相關計畫。經多次討論商議,由教務處劉正鳴主任負責規劃、擬定本校推薦甄選入學委員會的組織要點,成立推甄委員會。
為求甄選工作的周延順當,推甄委員會下特別分設學科能力測驗研究小組、綜合測驗研究小組、國中推薦條件審查及面談研究小組,分別由註冊組長、教務主任、輔導室主任輔導教師兼任各組小組長,每組邀請各科教師五至七人,負責各階段、各項目的命題研究及設計。
本組(國中推薦條件審查及面談研究小組)成員除兼小組長的黃小陶主任輔導教師外,其餘七人的姓名及任教科目分別為:林益三(輔導)、林義烈(國文)、鄭金月〈英文)、張鳳英(化學)、孫蘭芳(生物)、林礽堂(數學)、黃春木(歷史),經過一個多月、好幾次密集的研究討論,謹提出研究結論如後:
一、招生目標:
甄選出具有創造力,多元學習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學生,進入本校後,足以培養成為修己善群、研究高深學術或學習專門智能者。
二、招生人數:
1.國中報名總人數為1021名。
2.第一階段經學科能力測驗後依成績高低順序選出前304名。
3.第二階段經綜合測驗150分及面試50分以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前152名。
三、建議事項:
()有關面談及口試的形式方面
1.面談及口試時採亂數隨機分組的方式,每組學生20~21名,共分為15組;今年研究小組成員,應擔任一組的召集人。
2.每組面談及口試委員以4人為原則,應盡量涵蓋不同類(國、英、數、自、社)科教師,並宜儘早禮聘之,以便掌握足夠的人數。
3.每名學生面談及口試時間以6-8分鐘為原則。
4.面談及口試之進行採隔離方式為之,等候學生可以請他們欣賞影片。
5.口試時可以考慮使用適當的教具輔助,以便學生能真正展現他們的能力(例如科學實驗、才藝表演等)。
()有關面談及口試的命題方面
1.面談及口試的重點為各該生專長條件及競賽活動項目之內容或成果(即面談及口試的題目應從該學生曾經實際參與或演練過的活動經驗中去取材);並旁及生活化的知識技能、應對禮儀、情意態度等等。
2.面談及口試進行前宜將題目結構明確規範(即將各類題型或命題方向或命題範圍加以適量的規定,以取得比較接近公平的測驗環境)。
3.面談及口試的題目宜能生動、明確的的表達題目旨意,不可含混模糊。
4.面談及口試委員宜事先參閱學生資料,試前即擬妥相當數量之題目以備選用。
5.面談及口試的題目不應與學科及綜合測驗的範圍及方式重疊。
6.面談及口試的題目最好經過預試或採闈內試考生的方式加以評估(其他測驗項目亦然)。
()有關面談及口試的評分方面
1.面談及口試前各評分委員的評分標準應尋求一致性共同原則,同時還要考慮個別學生的城鄉或生活經驗的差異性(以取得比較接近公平的評分環境)。
2.面談及口試的評分得有上下限的規定。
()有關面談及口試的其他事項
1.合於本校特質及招生目標之學生應予優先錄取。
2.為增加面談及口試的公正性,將來面談及口試的時間應予延長,面談及口試委員人數應予增加。
3.為精簡試務工作的質量,參加口試人數宜參酌前面階段試驗成績,以不影響學生上落榜為原則,定為比預定錄取名額加50(如152名+50名=172名);參加口試後,始決定錄取名單。
四、學生經歷參考表
()自治幹部
1.自治市(含鄉、鎮、區)長及其他幹部
2.班級幹部
3.各科小老師
()團體活動
1.音樂性學校代表團隊
•合唱團
•直笛隊
•西樂隊(管絃樂隊)
•國樂隊
2.全校性服務團隊
•衛生隊(環保服務隊)
•糾察隊(風紀服務隊)
•畢業典禮服務隊
•升旗典禮服務隊
•輔導義工隊
•交通隊
•童軍團
3.體育性學校代表團隊
•田徑隊
•游泳隊
•舞蹈團
•劍術隊
•柔道隊
•民俗體育隊
•各種球隊(桌球、排球、籃球、網球、羽球、手球、毽球、躲避球等)
4.學藝性學校代表團隊
•珠算代表隊
•詩歌朗誦隊
()競賽活動
1.參加校內外(中英文)閱讀競賽優勝
2.參加校內外各種歌唱比賽優勝(包括團體及個人)
3.參加校內外學科綜合能力競試優勝
4.參加校內外才藝競賽優勝
5.參加校內外暑期作業競賽優勝
6.參加校內外化妝秀競賽優勝
7.參加校內外體操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8.參加校內外拔河比賽優勝
9.參加校內外踢毽子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0.參加校內外扯鈴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1.參加校內外剪紙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2.參加校內外中國結藝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3.參加校內外放風箏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4.參加校內外燈籠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5.參加校內外大隊接力比賽優勝
16.參加校內外拔河比賽優勝
17.參加校內外划船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8.參加校內外競走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19.參加校內外馬拉松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0.參加校內外啦啦隊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1.參加校內外舞蹈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2.參加校內外三對三籃球比賽優勝
23.參加校內外溜冰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4.參加校內外跆拳道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5.參加校內外武術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6.參加校內外柔道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7.參加校內外太極拳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28.參加校內外棒、壘球比賽優勝
29.參加校內外運動會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30.參加校內外少年象棋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31.參加校內外說故事比賽優勝
32.參加校內外珠算比賽優勝
33.參加台北市學科抽測團體(或個人)優勝
34.參加校內外壁報、海報比賽優勝
35.參加校內外詩歌朗誦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36.參加校內外國語文五項競賽優勝
37.參加校內外書法(寫字)比賽優勝
38.參加校內外母語(演講、朗讀、說故事、翻譯)比賽優勝
39.參加校內外桌球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40.參加校內外科展比賽團體(或個人)優勝
41.參加校內外英語(演講、朗讀、說故事、翻譯、閱讀等)比賽優勝
42.參加校內外美術(寫生、水彩畫、漫畫、素描、速寫、插畫、設計等)比賽優勝
43.參加校內外工藝比賽優勝
44.參加台北市藝術日紙雕入選
45.參加海峰杯圍棋比賽優勝
46.參加米羅徵文比賽入選
47.參加新南斯威爾國際學術競賽優勝
48.參加史蹟研習會報告優勝
49.參加校內班級輔導活動競賽獲得表現優異獎
50.參加校內畢業典禮表演獲得表現優異獎
 ()接受表揚
1.獲選為班級以上模範生
2.獲選為班級以上孝悌楷模
3.獲選為班級以上愛心模範
4.獲選為班級以上優良學生代表
5.獲選為班級以上好人好事代表
6.獲選為榮譽班
7.其他榮譽
()才藝檢定
1.心算或珠算檢定一級以上
2.象棋棋力鑑定或圍碁碁力鑑定一段以上
3.溜冰檢定第一級以上
4.鋼琴鑑定第七級以上
5.領有救生員執照三個月以上
6.其他檢定
()特殊表現
1.國中三年累計自行向校內外刊物投稿五次以上,並有三篇以上的文章公開發表者
2.國中三年中有三件以上作品公開展覽或發表者
3.曾自行設計電腦程式,並完成一件以上之成品者
4.向全年級以上之大型集會或團體發表過中英文或母語演說者
5.擔任過交換學生者(國內外及城鄉等)
6.上過傳播媒體發表或表演才藝創作者
7.其他特殊表現
()特殊服務
1.曾擔任全校性整潔、秩序、衛生評分員者
2.長期擔任班會主席或記錄者
3.主持過全年級以上之大型集會者
4.擔任過校內外各種評審工作者(像整潔、秩序、團體活動、學藝競賽等)
5.擔任過校刊編輯或其他刊物主編者
6.其他特殊服務事項
()其他
提出報告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
刊「高中教育雙月刊」第172-75

by 甲多先生 @ 1998.08.10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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