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合理用電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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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電和我們常常聽到的節約用電,有一些不同。節約用電強調的是「當省則省」,可以的話最好不用;合理用電講求的卻是「當用則用」。前者只注意到「用電」這件事情的本身。以為省一分是一分,是一種保守的、消極的用電態度。
合理用電不止注意到用電的過程,並且特別注意用電的效果。它認為電力不純粹是一種消耗品,有時它還是一種生財的器具,所以應該鼓勵合理的用電。
電力足以替代萬千人的工,或節省萬千倍的時間,在「時間就是金錢」的現代,電力還能不算是最佳的生財器具嗎?還能任令它空置而不善加利用嗎?於此可見,合理用電提倡的「當用則用」態度,實在是積極的方式。
合理用電也就是有效率的用電。舉例來說,下列四種就是。
第一、能維持合理照度,保護視力健康的是。無論家庭、學校或其他工作場所,均必須有適當亮度的照明設備,以維護視力,若一味要求節約而減少燈光,損及視力的健康,這就是不合理了。
第二、保持舒過的溫度,能促進人體身心健康的用電,也是合理用電。臺灣地處亞熱帶,夏季約占一年之半,氣溫最高達攝氏三十七度以上,平均也在三十度左右,影響工作能力的發揮。因此有利用空氣調節機,以保持工作環境的溫度舒適宜人的必要。這筆電力的支出,用工作效率提升所增加的收益就足以抵消;在商言商,這樣的用電合理嗎?
第三、消除妨害人體身心健康的一切用電,也是合理用電。人力有一定的限度,超過限度的使用人力,就會妨害人體健康,所以發明了機器來代替;現在更有一貫作業的機器,來幫助生產各種物品,既快速又便捷,減輕人類不少的身心負荷。像這些機器所需的電力,都是合理用電。此外,能夠提高工作士氣,像減低噪音、消除空氣污染、處理廢水廢棄物臭氣等的電力,也都是該用的。
第四、維護社會安寧和交通安全的路燈也是。夜間照明不良常易發生交通事故,或造成破壞治安事件,威脅到人民的生命財產,路燈在無形中消弭了多少這樣的損失,從另一個角度看,未嘗不是另一種收益。
合理用電的原則,「支出」必小於「收益」,當用則用,以免事後彌補大於事前節省之數。然而這並不是說,合理用電有時亦不免於浪費。基本上,「當省則省」也是合理用電的內涵,因此像使用冷氣機,選用高效率的機種才算合理;其他用電機器的使用,也都必須是高性能者。
總之:用最少的電力,能產生最大的功率,是「合理用電」的最佳解釋。如果府上電器性能不佳,請立即檢修或停止使用,否則到月底,就會有「不合理」的電費收據送給你了。
刊「中央日報」第九版「電的世界雙週刊」第260

by 甲多先生 @ 1983.10.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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